唯品会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1.1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权益,维护唯品会开放平台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订本规范。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唯品会开放平台所有商家。
第二章 禁售商品
2.1禁售商品名录
商家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或根据唯品会管理要求禁止销售的商品。禁售商品名录详见本规范附件《唯品会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
2.2禁发信息
商家不得在唯品会商品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描述、商品图片),店铺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命名、店铺分类、店铺介绍、店铺公告、店铺留言),以及社区和论坛等信息发布区块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
2.3禁止规避
商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本规范及其他唯品会开放平台禁售商品的相关管理措施。
2.4违规预防
商家发布前述禁售商品及信息时,一经发现,唯品会有权删除相应商品及相关内容。
2.5违规处理
如商家违反本规范规定或法律法规的,则唯品会将依据《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以及本规范附件《唯品会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对于该违规行为进行扣分以及相应的违规处理。
表1 《唯品会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
禁发商品及信息 | |
(一)***、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 |
1.**、**、军火及仿制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3.**、**、军火的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管制类刀具,弩配件及用于狩猎或杀伤性目的的箭头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二)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类: | |
1.易燃、易爆物品如**等(烟花爆竹除外)。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2.剧毒化学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3.**、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4.烟花爆竹。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6.**吸食工具及配件。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7.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8.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三)反动等破坏性信息类: | |
1.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信息,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及销售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2.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3.不适宜在国内出版发行、销售的涉政书刊及收藏性的涉密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字样的邮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四)**低俗、催情用品类: | |
1.含有**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邀请码及其他淫秽物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用于传播**信息的软件、种子文件、网盘资源及图片;含有**、**、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含有未成年人**内容的图片、写真视频。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含有**、**、低俗内容的动漫、读物、游戏和图片。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网络低俗产物。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五)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 |
1.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泄露个人私密资料、手机***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2.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6.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若在店铺装修区、Mchat或唯品会首页或二、三级类目促销资源位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
7.已报废、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非法拼装或非法所得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车辆及其“五大总成”。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8. 载人航空器、航空配件、模型图纸类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六)药品、医疗器械类: | |
1.二类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非药品添加药品成分;医疗用毒性药品、有毒中药材; 国家公示已查处、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本项第4类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的假药、劣药。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2.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血液制品;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特定品类下的相关商品除外。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50分 |
4.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使用、销售的兽药。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七)非法服务、票证类: | |
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2.抽奖类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及考试替考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算命、超度、**、做法事、人骨**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宗教、封建迷信类商品及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6.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7.****等相关服务。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 |
8.金融咨询及相关服务。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 |
9.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 |
10. 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11. 未取得跟团游、出境游、签证等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商品及服务。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八)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 |
1.人体器官、遗体。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2.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严重危害动物安全的捕杀设备及配件,如捕鱼器等。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6.其他动物捕杀工具。 |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得超过14分);若在店铺装修区、Mchat或唯品会首页或二、三级类目促销资源位页面发布的,每次8扣分 |
7.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等其他有违公益或对当地生态系统可能造成重大破坏的生物物种及其制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得超过14分);若在店铺装修区、Mchat或唯品会首页或二、三级类目促销资源位页面发布的,每次8扣分 |
8.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九)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 |
1.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2.**用具、******、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6.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工具及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7.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8.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9.群发设备、软件及服务。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50分 |
(十) 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 |
1.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2.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6.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7.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8. 唯品会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仿唯品会及旗下公司产品的软件。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9.国家机关制服及相关配件类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10.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50分 |
11.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4分);若在店铺装修区、Mchat或唯品会首页或二、三级类目促销资源位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
12.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4分);若在店铺装修区、Mchat或唯品会首页或二、三级类目促销资源位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
13.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4分);若在店铺装修区、Mchat或唯品会首页或二、三级类目促销资源位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
14.禁止发布未经授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信息或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 |
15.唯品会吉祥物Joy相关物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4分);若在店铺装修区、Mchat或唯品会首页或二、三级类目促销资源位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
16.禁止销售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 |
17.不适合网络交易的食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十一)虚拟类: | |
1.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2.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6.禁止买卖cookies、flashcookies。 | 严重违规行为, 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7.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 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8. 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72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 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9.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 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10.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 一般违规行为, 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11.航空公司的积分和里程;航空公司积分/里程兑换的机票;各航司下发文件规定的不合格产品。 | 一般违规行为, 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12. 未经唯品会许可的用于兑换商品实物或服务的定额卡券、储值卡券、储值服务或将购买款项分期返还的交易。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十二)其他类: | |
1.非法传销类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2.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唯品会公布的规则、唯品会与商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 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以及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 |
4.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等干扰唯品会正常秩序的软件或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5.实际不存在类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6.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7.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生产商信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 |
8.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25分 |
第三章 附则
3.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3.2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3.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此标准于2018年3月30日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guize@vipshop.com,谢谢。
本文链接: https://rule.vip.com/mprule_themelist.php?cid=170&style=blank&aid=644
唯品会开放平台普通食品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为了提高唯品会MP平台普通食品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商家发布行为,特拟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章 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在唯品会MP平台销售普通食品产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2.2本标准适用类目:孕婴食品、中外健康营养食品、休闲食品、中式茗茶、酒水、营养保健、饮料、基础食品等类目中涉及的普通食品以及生鲜类目中涉及需要经过加工制作的食品。但不包括上述类目下的保健食品及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第三章 产品发布规范
3.1标题发布规范
3.1.1标题必须包含品牌名+商品名称,发布顺序必须按品牌名+商品名称的顺序发布。
3.1.2商品标题红线:
3.1.2.1标题中不允许含“正品”、“最**”、“第一”、“无效退款”等夸大或误导性用词;
3.1.2.2标题中禁止出现其他商品名称或品牌名称,禁止出现与商品标签或说明书内容不符的其他商品的描述;
3.1.2.3禁止出现商家信息(如XX专卖等)、价格信息(如XX元、优惠价、秒杀价、特价等)、活动信息(如满减、折扣、红包、XX券等)、违反广告法和涉政敏感词、无关品牌名,相关词库详见文档最后附录2-4。
3.2商品副标题(核心描述)发布规范
3.2.1核心描述最多为150个字(不区分中英文),用于补充说明商品的特点,内容仅限于卖点、适用人群等,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内容。
3.2.2核心描述红线:
禁止出现商家信息(如XX专卖等)、价格信息(如XX元、优惠价、秒杀价、特价等)、活动信息(如满减、折扣、红包、XX券等)、违反广告法和涉政敏感词、无关品牌名,相关词库详见文档最后附录2-4。
3.3图片发布规范
3.3.1主图图片必须达到5张及以上,应清晰易识别,图片尺寸为 1200 * 1200,单张不超过1024K;
3.3.2商标所有人可将其拥有的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且LOGO大小固定比例以内,宽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四以内,高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二以内;
3.3.3第一张主图必须为白底的商品实物图,若为预包装食品,首张图片应该是产品实物的正面图,能清晰看到商标及商品名称等信息。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留白、水印等,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图中除商品外不得出现与商品无关的其他主体(人物等),为方便拍摄而放置商品的托盘等除外;
3.3.4第二张主图为白底的商品实物图,——第三张为清晰平整可放大的食品标签图,能清晰展示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如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贮存条件、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如果不能完全展现,则在第三张主图中展现(可使用包装设计图等,但必须和食品实际包装内容完全一致;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必须文字/数字均清晰可识别,无任何遮挡修改);
3.3.5第四张主图可展示产品内容物图片或外包装其他版面信息。
3.3.6主图模版参考如下:
第一张: 商品实物图/商品实物正面图(可见品名、商标等) | 第二张: 实拍场景图,清晰不失真,多角度的进行产品特色展示 | 第三张: 清晰平整可放大的食品标签图,能清晰展示配料表、营养成分表 | 第四张: 可展示产品内容物图片或外包装其他版面信息 |
3.4属性发布规范
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5产品详情描述规范
3.5.1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品牌的实物图片;
3.5.2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内容物或整体包装的实物图片;
3.5.3详情描述中必须至少包含一张能清晰展示中文标签信息的实物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2.2普通食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
3.5.4若主图中已展示品牌、中文标签、整体包装或内容物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3.5.5临界保质期食品,必须在详情描述页面的最上方清晰明显地展示“临期商品”字样,字样大小”二号字体“,颜色为”标准红色“。临期商品的保质期要求详见本规范第4.5条;
3.5.6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下的商品,需在详情页面中展示相应的资质。例:原产地认证商品,必须展示原产地认证证书;国产商品,展示商品近一年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进口商品,必须展示近一年内的卫检证书和报关单;野山参等产品,必须展示经权威机构鉴定的“身份证”信息等;
3.5.7转基因食品应该显著标示;
3.5.8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需在详情页面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3.6标签说明书规范
3.6.1普通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6.2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5),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3.6.3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5),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3.6.4标签应标明下列事项:
3.6.4.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3.6.4.2成分或配料表;
3.6.4.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6.4.4保质期(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3.6.4.5产品标准代号或执行标准(进口食品可免);
3.6.4.6贮存条件;
3.6.4.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3.6.4.8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食品可免);
3.6.4.9营养标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豁免的商品除外);
3.6.4.10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3.6.5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6.6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6.7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3.6.8商家经营的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销售。商家需对商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3.7产品宣传规范
商家发布的普通食品需如实描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普通食品宣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等内容时,需在主图或详情图页面上附上清晰可辨认的认证证书。宣传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3.7.1宣传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3.7.2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3.7.3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3.7.4与其他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3.7.5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3.7.6含有“100%有效”、“零风险”、“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3.7.7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3.7.8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3.7.9明示或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形象;
3.7.10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3.7.11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普通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3.7.12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3.7.13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3.7.14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普通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3.7.15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和表述的;
3.7.16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3.7.1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产品质量规范
4.1商家发布销售的产品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4.2商家发布销售的保健食品质量应符合商品本身标注的执行标准要求,并能通过生产企业、法定检测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指具备CMA、CMAF、CNAS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证实;必要时,可予以提供。
4.3商家应当按照普通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标明的条件贮存和运输食品,应确保产品在发货、运输并到达用户的整个物流过程中,产品质量和包装符合相关要求。
4.4商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要求:参照《唯品会开放平台保质期商品管理规则》执行。
4.5若商家所经营的食品本身性质特殊且已通过唯品会平台进行临期商品销售备案的;除了在商品发布的详情页面必须如实说明剩余保质期情况,且须展示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保质期剩余时长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5.1若为婴幼儿奶粉二级类目下的普通食品,保质期剩余时长必须≥180天。
4.5.2若为孕婴食品类目的普通食品,保质期剩余时长必须≥120天。
4.5.3若为常温液态奶类目下的孕婴或儿童奶,保质期剩余时长必须≥90天。
4.5.4若为一级分类“生鲜”类目下有保质期的普通商品售卖时限规定如下:
4.5.4.1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保质期剩余时长必须≥2天;
4.5.4.2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保质期剩余时长必须≥1天。
4.6商家应记录和保存食品的购进及销售记录,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并在必要时,可以予以提供。
4.7商家应当履行不安全食品召回义务,当发现其生产或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通知平台和消费者,实施召回。
第五章 唯品会质量抽查
5.1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商品本身标注的执行标准及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唯品会将会不定期委托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在唯品会MP平台销售的食品进行内在质量抽查。
5.2检测项目参考如下(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别 | 检测项目 |
1 | 标签 | 营养成分表、配料表、警示语等 |
2 | 食品添加剂 | 色素、防腐剂、甜味剂、抗氧化剂等 |
3 | 微生物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单增李斯特菌、绿脓标菌等) |
4 | 污染物限量 | 铅、砷、镉、汞等 |
5 | 理化指标 | 水份、过氧化值、酸价、蛋白质、脂肪、酒精度、总糖等 |
6 | 产品感官 | 形态、色泽、组织、滋味与口感、杂质等 |
7 | 农药残留 | 六六六、滴滴涕、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哒螨灵等 |
8 | 兽药残留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土霉素、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等 |
9 | 真菌毒素残留 | 展青霉素、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等 |
10 | 违禁添加物质 | ***、伐地那非、西地那非、利血平、尼群地平等 |
第六章 附则
6.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6.2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6.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6.4此标准于2019年6月24日发布,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向guize@vipshop.com邮箱进行反馈,本规则将于2019年7月1日生效。
附录1:本规范制定参考的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
《农业*****标识管理办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附录:2:违反广告法及涉政敏感词词库
1、过度夸张:国宴、国宾、国家免检、专供、特供、首个、首家、第一、NO1、Top1、万能、专利、世界级、国家级、中国名牌、之王、全球级、冠军、史无前例、唯一、无敌、最、极品、极致、永久、王者、绝对、金牌、零风险、顶尖、顶级、首选、纯天然、国家品牌等;
2、其他:驰名商标、原价等。
附录3:禁止被蹭热度的品牌违规词库(持续更新)
水星、lovo、艾维、乐加、棉朵、优雅100、爱之语、orange、欧润哲、JM、爱丽思、普鲁斯、象印、虎牌、乐扣、膳魔师、松发、立白、维达、清风、得宝、洁柔、心相印、九牧、欧普、TCL、科勒、柠檬树、顾家、A家家具、悦诗风吟、迪奥、康宁、DW、阿迪达斯、adidas、fila、歌莉娅、SN等
附录4:价格信息和活动信息词库
1、价格信息:XX元、到手XX、直降XX、周X价、特价、底价、低价、特惠价、补差价、秒杀价、半价、优惠价、惊爆价、新定价、成人价、超低价、销售价、原价、清仓价、专享价、小唯价、破冰价、狂欢价、专供价、最低价、特批价、限时价、惊喜价、劈价、冰点价、快抢价、大促价、周末价、团购价、活动价、处理价、年货价、促销价、感恩价、回馈价、尊享价、春节价、直降价、批发价、员工价、特供价、统一价、折半价、结算价、实惠价、含税价、钜惠价、风暴价。
2、活动信息:满减、折扣、红包、满X减X、X折、X券、X元券、X日券、免单券、优惠券、抵用券、唯品会券、现金券、全场券、平台券、品牌券、抵值券、小时券、专享券、唯品券、品类券、组合券、赠券、折扣券、免费券、专场券、半价券、活动券、返券、低值券、红包券、满减券、新手券。
附录5: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
A.1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cm)乘以宽度(cm)。
A.2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圆周长(cm)的40%。
A.3其他形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总表面积的40%。
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
包装袋等计算表面面积时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瓶形或罐形包装计算表面面积时不包括肩部、颈部、顶部和底部的凸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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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开放平台保质期商品管理规则
第一章 概述
为规范在唯品会开放平台销售的保质期商品,合规经营、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唯品会开放平台所售有保质期的商品,包括含有保质期、有效期、限期使用日期的所有商品和品类,生鲜类商品除外。本规则适用于国产商品及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不适用于海淘跨境商品。
第三章 商品的效期管理规范
1、保质期商品的售卖时效标准
保质期区间 | 售卖截止期限 |
≧3年 | 1/3 |
≧2年 | 1/3 |
≧1年 | 1/3 |
≧半年 | 2/5 |
≧3个月 | 2/5 |
<3个月 | 不允许售卖 |
当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低于售卖截止期限,视为临期商品。临期商品禁止发布及销售,但商品本身性质特殊且经唯品会备案有效的情形除外。发布时必须如实说明剩余保质期情况,且须展示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商家在售卖临期商品时(仅针对商品本身性质特殊且经唯品会备案有效的商品),须确保商品的鲜活性、完好性、食用安全性等。
2、保质期商品的包装及保质期信息展示规范
2.1外包装应完好、无破损,套装应有封口,注明“套装销售”相关字样。
2.2商品外包装上需注明保质期信息:
2.2.1保质期信息需打印在最小销售单元上,清晰可见,不需拆包即可清晰识别;
2.2.2保质期信息字体脱落或模糊不清、保质期信息有重复粘贴或修改涂改痕迹的,禁止售卖。
2.3保质期标注的形式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3.1采用“年/月/日”或其他适宜的形式,并至少能识别失效日期,或通过标注信息识别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中的任意两种;
2.3.2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中文/外文保质期信息应一致;
2.3.3中午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信息见包装打印信息的进口商品,日期打印格式应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阅读习惯,有歧义或无法识别的,加贴的中文标签上必须有明确的保质期信息。
2.4商家成套生产并以套装形式销售的商品,不可拆分销售;建议套内商品也逐一标注保质期信息。
2.5套装商品(特指应销售需求,后期组套的商品,包括礼盒)标注要求:
2.5.1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套装内最早到期的单件商品的保质期标注(含赠品);
2.5.2外包装上可仅标示一组保质期信息,也可在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5.3仅标注一组保质期信息的套装,生产日期可标注最早生产的单件商品日期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限制使用日期需标示为最早过期的单件商品的过期日期。
2.6商品实物外包装标示的保质期信息必须与系统导入保质期信息一致。
2.7商品应确保商品保质期信息,含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或失效日期/过期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等,在商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任何人均可容易看到、识别。
3、保质期商品的系统维护规范
3.1商家应于上线前,在唯品会商家平台系统中维护好商品的保质期信息,并确保系统保质期信息与商品实物外包装保质期信息一致。
3.2商家维护保质期字段范围:国产/进口、是否有效期管理、保质期、收货过期类型。
3.3系统对同一SKU商品只能维护一组保质期信息,如同一SKU商品存在多个保质期时,无论何种原因,商家均应按照保质期最短的时限录入系统。
3.4 对于套装商品的保质期,商家应按照套内最早到期的商品进行系统保质期信息录入及维护,商品套装外包装按照套内最先到期商品的有效截止日期进行截止日期标识。
3.5商品保质期原则上应与实物一致,录入的保质期长度应以标签标注为准。特殊保质期商品,如部分普洱茶、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等不限制保质期长度的商品,可维护为系统最大可录入数值,但商品标签标注了使用限期的,则需如实录入。
3.6原则上系统提示需要效期维护的商品才需要进行效期维护。
第四章 违规处理
4.1商家发布及销售未经唯品会备案有效的临期商品的,唯品会将按《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一般违规行为的“滥发信息”对商家进行处理。同时唯品会有权要求商家对消费者进行全款退货服务,产生的运费须由商家承担。
4.2因商品本身性质特殊且经唯品会备案有效的临期商品,商家在发布及销售时未在商品详情页面明确标明保质期信息的,唯品会将按《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一般违规行为的“描述不符”对商家进行处理。同时唯品会有权要求商家对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服务。
4.3商家发布的商品及其销售包装上缺少保质期信息或篡改、手写、模糊保质期信息标示、中英文保质期信息不一致的,及商品实物上的保质期限小于达成交易时商品信息中的描述,唯品会将按《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质量不合格”对商家进行处理。同时唯品会有权要求商家对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服务。
4.4因商家效期信息维护错误或商品标签效期信息打印错误造成客诉/客退或其他效期相关索赔的,所有损失由商家承担。造成唯品会其他损失的,根据唯品会商家违规情况的严重性及造成的损失进一步追加处罚。
第五章 附则
5.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5.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5.4此标准于2018年6月29日发布,于2018年7月6日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guize@vipshop.co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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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1.1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权益,维护唯品会开放平台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订本规范。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唯品会开放平台所有商家。
第二章 禁售商品
2.1禁售商品名录
商家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商品,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或根据唯品会管理要求禁止销售的商品。禁售商品名录详见本规范附件《唯品会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
2.2禁发信息
商家不得在唯品会商品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描述、商品图片),店铺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命名、店铺分类、店铺介绍、店铺公告、店铺留言),以及社区和论坛等信息发布区块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
2.3禁止规避
商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本规范及其他唯品会开放平台禁售商品的相关管理措施。
2.4违规预防
商家发布前述禁售商品及信息时,一经发现,唯品会有权删除相应商品及相关内容。
2.5违规处理
如商家违反本规范规定或法律法规的,则唯品会将依据《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以及本规范附件《唯品会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对于该违规行为进行扣分以及相应的违规处理。
表1 《唯品会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对应违规处理》
禁发商品及信息 | |
(一)***、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 |
1.**、**、军火及仿制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3.**、**、军火的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管制类刀具,弩配件及用于狩猎或杀伤性目的的箭头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二)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类: | |
1.易燃、易爆物品如**等(烟花爆竹除外)。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2.剧毒化学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3.**、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4.烟花爆竹。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6.**吸食工具及配件。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7.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8.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三)反动等破坏性信息类: | |
1.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信息,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及销售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2.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3.不适宜在国内出版发行、销售的涉政书刊及收藏性的涉密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字样的邮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四)**低俗、催情用品类: | |
1.含有**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邀请码及其他淫秽物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用于传播**信息的软件、种子文件、网盘资源及图片;含有**、**、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含有未成年人**内容的图片、写真视频。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含有**、**、低俗内容的动漫、读物、游戏和图片。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网络低俗产物。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五)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 |
1.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泄露个人私密资料、手机***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2.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6.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若在店铺装修区、Mchat或唯品会首页或二、三级类目促销资源位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
7.已报废、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非法拼装或非法所得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车辆及其“五大总成”。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8. 载人航空器、航空配件、模型图纸类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六)药品、医疗器械类: | |
1.二类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非药品添加药品成分;医疗用毒性药品、有毒中药材; 国家公示已查处、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本项第4类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的假药、劣药。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2.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血液制品;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特定品类下的相关商品除外。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50分 |
4.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使用、销售的兽药。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七)非法服务、票证类: | |
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2.抽奖类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及考试替考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算命、超度、**、做法事、人骨**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宗教、封建迷信类商品及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6.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7.****等相关服务。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 |
8.金融咨询及相关服务。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 |
9.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 |
10. 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11. 未取得跟团游、出境游、签证等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商品及服务。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八)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 |
1.人体器官、遗体。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2.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严重危害动物安全的捕杀设备及配件,如捕鱼器等。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6.其他动物捕杀工具。 |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得超过14分);若在店铺装修区、Mchat或唯品会首页或二、三级类目促销资源位页面发布的,每次8扣分 |
7.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等其他有违公益或对当地生态系统可能造成重大破坏的生物物种及其制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得超过14分);若在店铺装修区、Mchat或唯品会首页或二、三级类目促销资源位页面发布的,每次8扣分 |
8.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九)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 |
1.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2.**用具、******、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6.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工具及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7.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8.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9.群发设备、软件及服务。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50分 |
(十) 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 |
1.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2.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6.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7.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8. 唯品会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仿唯品会及旗下公司产品的软件。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9.国家机关制服及相关配件类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10.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50分 |
11.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4分);若在店铺装修区、Mchat或唯品会首页或二、三级类目促销资源位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
12.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4分);若在店铺装修区、Mchat或唯品会首页或二、三级类目促销资源位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
13.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4分);若在店铺装修区、Mchat或唯品会首页或二、三级类目促销资源位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
14.禁止发布未经授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信息或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 |
15.唯品会吉祥物Joy相关物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件扣2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4分);若在店铺装修区、Mchat或唯品会首页或二、三级类目促销资源位页面发布的,每次扣8分 |
16.禁止销售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 |
17.不适合网络交易的食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十一)虚拟类: | |
1.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2.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4.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5.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6.禁止买卖cookies、flashcookies。 | 严重违规行为, 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7.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 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8. 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72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 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9.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 一般违规行为, 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10.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 一般违规行为, 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11.航空公司的积分和里程;航空公司积分/里程兑换的机票;各航司下发文件规定的不合格产品。 | 一般违规行为, 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12. 未经唯品会许可的用于兑换商品实物或服务的定额卡券、储值卡券、储值服务或将购买款项分期返还的交易。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十二)其他类: | |
1.非法传销类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2.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唯品会公布的规则、唯品会与商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3. 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以及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 |
4.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等干扰唯品会正常秩序的软件或服务。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
5.实际不存在类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6.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
7.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生产商信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 |
8.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25分 |
第三章 附则
3.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3.2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3.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此标准于2021年5月21日修订,2021年5月28日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guize@vipshop.co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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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开放平台信息发布规范
第一章概述
1.1【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唯品会开放平台的整体环境,更好地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统一网站信息发布规范,维护唯品会开放平台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唯品会开放平台总则》等规则和协议,制订本规范。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以下简称“商家”)所发布上传的店铺页、活动页、商品标题、广告语、商品详情页(以下简称“商详页”)等。唯品会开放平台的影像、图片、设计标准及规范请见《唯品会影像设计学堂》。
第二章定义
2.1首页商家店铺入口图
制作标准及规范请见《唯品会开放平台各品类首页档期图设计规范》。
2.2商家店铺页
商家店铺页是指商家店铺整体宣传的页面,用于热销商品的展示和活动的承接。
2.3商家活动页
商家活动页是指商家用于宣传和开展营销活动的页面,包括图片和文字等宣传形式。
2.4商品标题
标题是体现商品品牌、属性、品名、规格等信息的文字。
2.5商品详情页
商品详情页常用于体现商品的成分、性能、功效、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信息。商详页一般采用图文结合的形式,以丰富消费者的视觉体验。
第三章信息发布规范
3.1商品页面不允许出现其他电商平台的链接或信息,不允许出现商家自有的客服、销售电话及售后服务电话、网址、即时通讯账号等联系方式以及商家实体店等未经唯品会批准的信息;
3.2商品页面宣传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3.3无商标使用权的商家在商品详情描述时不允许在任何位置出现品牌LOGO及商标;
3.4同一商家的同一品牌的LOGO及商标必须体现统一颜色和形式,且LOGO及商标不得为水印形式;
3.5商品页面宣传中的所有内容必须与商品或商家品牌介绍、企业信息简介等自身属性相关;
3.6商品页面宣传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3.6.1商品页面宣传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通过商品页面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3.6.2使用驰名商标及国家免检等禁止用于宣传或已经禁止使用的国家认证进行宣传。
3.7商品页面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宣传。
3.8页面宣传中的文字内容应符合《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3.9不得出现其它(非唯品会)平台或竞争对手的标识及明显复制、抄袭非唯品会平台的内容等可能涉及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3.10不得直接发布赠品,一经发布,必须按订单进行履约。
3.11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四章 处理原则
商家发布的信息如不符合本规范,唯品会将依据《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及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进行违规处理,并有权下架违规商品或删除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5.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 唯品会开放平台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则,并在该规则实施前7天在唯品会开放规则平台rule.vip.com给予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唯品会开放平台服务的主体。公告期届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按照《终止合作》规则要求处理。
5.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5.4本标准于2018年9月28日修订,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向guize@vipshop.com邮箱进行反馈,我们将针对收到的意见相应调整,如无任何反馈,将于2018年10月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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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品价格规范
第一章 定义
1.1未划线价:唯品会展示的中间未划横线价格(显示如¥799)为唯品会销售价。
1.2 划线价:唯品会展示的中间划横线价格(显示如 )为参考价,采集自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或由品牌供应商提供的正品零售价。
1.3 折扣:唯品会销售价与参考价的对比(该值四舍五入后采小数点后1位,如¥799/¥2899=0.2756=2.8折),该对比值仅供参考,不作为结算基数。
第二章 定价规范
2.1未划线价的定价规范
未划线价应小于等于划线价,未划线价需为正整数,不支持小数位价格。
2.2划线价的定价规范
2.2.1划线价应有真实依据,不得出现虚报划线价、虚抬吊牌价、错误标注等情形。
2.2.2对于服装、鞋包、家纺、精品配饰等品类商品,应当随商品附有商品的价格吊牌或标签,划线价须与吊牌价或标签一致。商品的吊牌价不得高于其品牌在官网、“其他网上销售平台”和线下店相同商品在非促销活动时销售的价格。商品上不得存在新价格标签覆盖旧价格标签且新旧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2.2.3对于3C类商品,应保持划线价与品牌官网的价格一致。
2.2.4基于商品性质无法随商品附有价格吊牌或价格标签的,对于有品牌官网的,应保持划线价与品牌官网的价格一致;对于无品牌官网的,需保证提供给唯品会的划线价的金额不得高于其品牌在“其他网上销售平台”和线下店相同商品在非促销活动时销售的价格,并确保划线价真实有依据。
2.2.5除唯品会网页统一标注的未划线价、划线价外,商家提供的商品宣传页面不得出现其他关于价格表述的字样(如市场价、原价等)。
2.2.6划线价需为正整数,不支持小数位价格。
2.3商家其他标价行为
2.3.1商家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未划线价需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不得改动或者超出浮动幅度。
2.3.2商家在参加唯品会开放平台的促销活动前,不得随意上调商品价格(未划线价及划线价),市场价格浮动情形除外,但须以唯品会核实情况为准。如商家违反本条规定,唯品会有权限制商家参加唯品会开放平台的促销活动。
2.3.3商家在参加唯品会开放平台的促销活动时,应确保在其承诺的该商品价格有效期内开展促销,不得在促销期间擅自提价、擅自提前结束促销活动;如促销商品有数量限制的还必须明示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数量。唯品会开放平台有权按照促销活动规则对商家标示的价格进行核对。如商家违反价格承诺,唯品会可在核实情况后从商家的保证金中予以冻结、划扣以便向所有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进行赔付,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2.3.4商家采取馈赠物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如果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价值)的,所标示的价格(价值)应当真实明确。
2.3.5商家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或者积分返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价赠券或者积分返利附加了使用条件,没有在赠券或者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属于价格违规行为。
第三章 价格违规行为
商家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确保可以提供任一价格的合法依据或可供比较的出处,不得出现任何欺骗性价格标识以及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价格违规行为:
3.1 违反2.1、2.2、2.3规定的唯品会开放平台定价规范的行为。
3.2发生价格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2.1未准确明示价格含义
商家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属于价格欺诈。
例如:在促销宣传网页中标示“一口价:729元,促销价:529元”,页面中并未对“一口价:729元”的含义进行任何说明。
3.2.2价格不真实
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高于页面信息宣传的价格。
例如:广告页面显示抢购价为“148元”,但是实际支付价格“158元”。
3.2.3捏造促销价格
标价形式和销售行为易使消费者对价格的认知产生误解,进而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例如:页面展示“促销价”,并以加深加粗的字体标注,同时标有“倾情感恩”等字样。消费者购买使用后,咨询商家客服发现购买时商品价格是公司指导售卖价,并为参与任何促销活动。
3.2.4虚构活动信息
涉嫌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嫌误导消费者,涉嫌欺诈。
例如: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利用“最后一天”、“最后一小时”、“仅限今日”、“全网最低价”、“U型图”、“V型图”等宣传语。实际销售网页一直使用“最后一小时”进行宣传;宣称“全网最低”,却无从比较;活动结束后,商品并未按U、V型图宣传的价格走势涨价。
3.2.5同一商家两个价格
同一商家售卖的同款商品(款式、型号、颜色等都相同)使用两个价格,利用低价吸引消费者。
例如:某网站自营商品中同款连衣裙,一件售价3280元,一件售价2624元。
3.3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
指将商品的正常规格进行拆分后发布,如:纸巾的正常规格以"包"为单位,但商家拆分后以"张"为单位进行销售;窗帘的正常规格以"米"为单位,但商家拆分后以"毫米"为单位进行销售。
3.4商品邮费偏离实际价格
发布实物商品时商品的邮费价格与销售商品价格明显不匹配且不符合邮费行业标准,或虚拟物品有邮费。
例如1:一件商品价格设置为2元,运费价格设置为53元。
例如2:某会员在店铺内发布商品为浙江移动100元在线充值,商品信息中标注“此商品需要5元运费”。
第四章 价格违规管理
4.1若发现商品价格不合规范时,唯品会有权直接将相应违规商品下架,要求商家进行整改,整改后经唯品会审核可重新上架销售。
4.2 唯品会开放平台会不定时对商家店铺商品标注的未划线价进行抽查监督,如发现价格标注违规,则商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且唯品会开放平台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市场管控措施:限制发布商品、公示警告、店铺屏蔽等。
4.3如在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现违反价格规范,唯品会将对商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罚:
4.3.1对唯品会对外赔偿金额、可能的行政处罚金等因该案件产生的所有支出予以赔偿;
4.3.2根据违规情节,按涉案商品销售金额的2-10倍支付违约金,或按虚报价值的十倍支付违约金和名誉损失。
4.3.4商家应限期整改,商家出具合法经营的承诺书且缴纳不低于20万保证金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合作。保证金直接在应付货款余额中扣除。
4.3.5待整顿合格后再合作的,若再出现将停止合作。
第五章 附则
5.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5.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5.4本标准于2018年9月30日修订,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向guize@vipshop.com邮箱进行反馈,我们将针对收到的意见相应调整,如无任何反馈,将于2018年10月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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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V4.0
第一条 概述
1.1本办法适用于在唯品会网站(www.vip.com)开放平台上销售的所有品牌和商品。
1.2本办法要求在唯品会网站(www.vip.com)开放平台上销售所有的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1.3 唯品会通过由商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下简称为检测报告)相关资质文件和唯品会不定期商品质量抽检等方式予以监督管理。
第二条 商品质量监督流程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唯品会根据商品质量风险性、消费者质量投诉等情况,审核商家提交的商品资质文件以及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确定商品抽检不合格的,商家将自被处罚之日起进入6个月重点监督期;在重点监督期内,唯品会有权对该商家所售商品再进行1-6次抽检。唯品会有权根据重点监督期内的抽检结果情况对重点监督期的时长进行调整。
第三条 商品上线文件资质审核
3.1商家在发布新的产品时,需根据以下品类的要求提供合格有效商品资质文件。
大类 | 小类 | 商品资质文件要求 |
家居家纺 | 家纺(羽绒、羊绒、羊毛) | 每个SPU一份检测报告。 |
儿童家具与木制品家具 | 每个SPU至少提供一份检测报告、产品铭牌标识。 | |
食品 | 预包装食品(包括预包装生鲜食品、饮料、酒水) | 每个SPU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Ø 生产许可证,含附页( 国产) Ø 检测报告( 国产) Ø 报关单(进口) Ø 检验检疫证明、标签备案证明或检测报告(进口) Ø 产品清晰标签图(一张产品正面立体照片,一张标签展开图) |
保健食品 | 每个SPU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Ø 生产许可证(含附页)、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国产) Ø 检测报告(国产) Ø 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进口) Ø 标签备案证明或检测报告、进口保健食品批文(进口) Ø 产品清晰标签图(一张产品正面立体照片,一张标签展开图) | |
生鲜果蔬类、农副产品 | 每个SPU至少提供一份检测报告 | |
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含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计生用品) | 每个SPU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Ø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含备案信息表) Ø 检测报告(国产) Ø 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进口) Ø 产品清晰标签图(一张产品正面立体照片,一张标签展开图) |
药品 | 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 | 每个SPU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Ø 《药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注册证》 Ø 检验报告(国产) Ø 《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 产品清晰包装、标签图(一张产品正面立体照片,一张标签展开图)、说明书图片。 |
电子电器 | 大家电、厨房电器、数码电子产品、其他电子电器等 | 每个SPU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Ø 3C证书或其他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 Ø 检测报告(非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 Ø 产品铭牌标识 Ø 报关单(进口产品适用) |
母婴 | 玩具、童车、安全座椅 | 每个SPU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Ø 3C证书或其他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 Ø 检测报告(非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 Ø 产品铭牌标识 Ø 报关单(进口产品适用) |
化妆品 | 孕妇化妆品、宝宝护肤 | 每个SPU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Ø 备案编号或批准文号 Ø 检测报告(国产) Ø 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进口产品适用) |
其他 | 其它 | 每个三级类目至少要提供五个SPU的检测报告,少于五个SPU的三级类目,所有SPU均要提供检测报告 |
3.2 商品资质文件要求
Ø 提供商品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Ø 检测报告项目需检测商品所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的全部项目;
Ø 检测报告需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检测机构或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或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须有"CMA(CMAF(食品适用)"(计量认证)与"CNAS"(国家认可实验室)印章,且为中文报告
Ø 报告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委托单位等信息;
Ø 报告有效期: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 1年以内(生鲜果蔬类、农副产品出具时间为3个月内);
Ø 检测报告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无效检测报告。
【注:所上传资质未清晰可识别,将视为不合格。】
3.3商品资质文件审核与不合格处理
3.3.1资质文件审核
Ø 审核方式:以“店铺+品牌”的维度抽查或全查。
3.3.2不合格处理
唯品会抽查商品资质发现以下不合格情况处理措施如下:
不合格情况 | 处理措施 |
伪造、虚假资质文件 | 所有商品禁售,依据《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处理。如继续合作的,由商家承担费用到指定的第三方做审核。 |
抽查发现任意一款商品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备案编号、批准文号、CCC证书、报关单、检验检疫报告等资质文件缺失或失效 | 中止审核,审核合格的商品上线,其他未审核的商品禁售,由商家承担费用到指定的第三方做审核,第三方审核合格的商品允许上线。新增商品继续到指定的第三方做商品审核,无不合格情况发生方可免除第三方审核。 |
抽查发现其他资质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款数超10%的 | 中止审核,审核合格的商品上线,其他未审核的商品禁售,由商家承担费用到指定的第三方做商品审核,第三方审核合格的商品允许上线。新增商品继续到指定的第三方做商品审核,无不合格情况发生方可免除第三方审核。 |
抽查发现其他资质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款数未超10%的 | 审核合格的商品上线,商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对其他商品进行排查,唯品会进行二次抽查,抽查全部合格的允许继续上线。二次抽查发现任意一款不符合要求的,未审核商品禁售,并由商家承担费用到指定的第三方做商品审核,第三方审核合格的商品允许上线。新增商品继续到指定的第三方做商品审核,无不合格情况发生方可免除第三方审核。 |
3.3.3第三方审核
Ø 第三方审核流程
Ø 第三方审核时间要求
唯品会发出审核要求,商家在3个工作日之内联系指定第三方审核机构预约审核并支付审核费用,按照3.1中要求准备商品资质文件,在收到审核要求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第三方审核。
Ø 逾期未完成第三方审核的,涉及的相关商品将禁售不允许上线销售,或按《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第四条 唯品会抽查
4.1唯品会将不定期委托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在唯品会网站(www.vip.com)开放平台上销售的商品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抽检方式。
Ø 仓库中商品抽检。
Ø 线上直接购买商品。
4.2测试项目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或者企业标准中项目。未明示产品执行标准的或明示标准与实物不符时,选用与实物相匹配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项目。
4.3测试费用
Ø 初次抽检测试费用由唯品会支付;
Ø 复检费用:复检结果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唯品会承担。复检结果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商家承担。
4.4判定总则
Ø 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Ø 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商家须提供相应企业标准,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相关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要求时,则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判定。
Ø 产品标注执行的企业标准的,商家接到唯品会通知3个工作日内提交企业标准文本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拒绝或逾期不提供的,将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次序选择检验依据。
4.5异议处理
商家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且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七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唯品会提起申诉,符合复检要求的申诉,可进行复检。
4.6复检
商家如申请复检的,须同意以下规则:
Ø 针对同一产品,商家仅能提出一次复检申请;
Ø 唯品会在复检前先行向第三方检测机构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果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商家承担。复检费用通过供应商管理平台通知商家,并从货款中予以扣除复检费用或进行汇缴。
Ø 复检机构由唯品会在合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随机选定一家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若有资质复检的候选机构只有原机构,则复检安排在原检测机构。
4.7复检样品
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在原样上检验的,有余样的在余样上复检,无余样的不予复检。
4.8复检结论
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检结果合格的,以复检结果为准。
4.9不予复检的情况
Ø 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
Ø 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检的情况,且无余样或者余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如颜色不同,款式不同。
Ø 商家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Ø 微生物、甲醛含量、异味项目检测结果不合格时,不支持复检。
Ø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
Ø 唯品会根据商家填写的复检原因及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判断认为不支持复检的。
第五条 抽查不合格处理
5.1唯品会抽查或国家行政监管部门(包括不限于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消协等)抽查不合格,不合格款禁售。并按《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和《唯品会MP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处理。
5.2对于涉及“三无”、实物与网页宣传不符(包含不限于品牌名称、商品实物、成分材质等)的产品需进行第三方审核。
5.3抽检不合格涉及情节特别严重的关键质量指标项不合格,如成分材质严重不符、食品安全风险、化学安全风险、电器安全风险等,唯品会平台将下线该不合格商品,并有权清退该品牌。
5.4商家所经营的品牌一年内二次抽检不合格(仅为标识不合格的一般项目情形除外),唯品会平台将下线该不合格商品,并有权清退该品牌。
5.5不合格被禁售的商品商家更换商品链接重新上线的,唯品会平台第一次发现,处罚10万,第二次发现,下线该不合格商品,并有权清退该品牌。
第六条 附则
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此标准于2019年4月26日首次生效,于2020年03月26日进行二次修订,2021年1月18日第三次修订,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向guize@vipshop.com邮箱进行反馈,我们将针对收到的意见相应调整,如无任何反馈,将于2021年01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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