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申诉管理规则
为了完善沟通机制、帮助广大商家及时、高效的进行申诉,提升平台申诉处理时效,根据《唯品会开放平台总则》、《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1.适用范围
1.1《按灯项目考核规则》对商家申诉时效、次数等有特殊要求的,依照该规则要求执行。
1.2除触发按灯机制适用《按灯项目考核规则》外,其余情形下MP平台商家在收到违规单并发起申诉时适用本规则。
2.违规申诉流程
2.1开放线上违规申诉的违规单,商家需在收到违规单之日起7日内对违约单进行确认或发起违规申诉。逾期未进行申诉操作的,视为商家认可违规处理,违规处理将自动生效。
2.2开放线上违规申诉的违规单,商家自收到违规单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管理系统”发起违规申诉,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项违规处理,商家只有一次发起线上申诉的机会;不开放线上违规申诉入口的违规单,商家不可进行线上申诉。
2.3 MP平台在收到商家提起的申诉后,审核商家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理不成立;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理成立。
3.违规申诉证明材料
3.1鉴于不同的违规类型或违规情形需要商家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所不同,商家可参照《违规申诉材料清单》准备申诉材料,如需补充其他申诉材料的则以MP平台另行通知内容为准。
3.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进行违规申诉时商家需按照MP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等。如商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平台将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扰乱平台秩序”等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理。
4、附则
4.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含当日)的,适用本规则。
4.2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4.3商家在唯品会开放平台的经营行为均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唯品会有权依照相关规定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其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及文件。
4.4 本规则于2021年12月07日修订并公示,经公示期无异议,于2021年12月14日按期生效。
附件一:《违规申诉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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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品类商家管理规范
1、适用范围:
1.1本规范仅限于唯品会开放平台生鲜类目的商家执行,生鲜类目商家包括:蔬菜、水果、猪牛羊肉、肉禽蛋品、海鲜水产、冷冻食品、饮品甜品品类商家。如上述类目进行相应调整的,以平台公示的更新后相应类目为准执行。
1.2《生鲜品类商家管理规范》作为《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的一部分,若出现本规则规定的违规行为,将按照本规则规定处理,若唯品会开放平台其他规则与本规则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则规定,若协议中约定的违规行为描述、标准等严于本规则规定,将适用协议内容。本规则未规定的违规行为处理,遵守《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等处理规定。
2、评价管理规范
2.1好评率管理细则:
2.1.1. 商品(SKU)总评价数≥20条,好评率≤84%:对该商品SKU进行下架处理,下架同时通知商家,自下架之日起,商家申诉有效期限为3天,若未能在申诉期内提供正当申诉理由,该商品不得再次上架销售。
2.1.2. 商品(SKU)总评价数<20条,好评率≤84%:唯品会开放平台发出警告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一周,整改期后出现评价总数在≥20条以上且好评率≤84%的,则依据第一条约定进行相应处理。
3、服务管理规范
3.1工单率管理细则:
3.1.1 2周内的工单量≥20单,4%≤工单率<5%的店铺,限制活动3日,降权3日。
3.1.2 2周内的工单量≥20单,5%≤工单率<7%的店铺,限制活动7日,降权3日。
3.1.3 2周内的工单量≥20单,工单率≥7%的店铺,第一次发生,屏蔽店铺7天,第二次发生,屏蔽店铺30天。
3.1.4 2周内的工单量<20单,工单率≥4%的店铺,唯品会开放平台发出警告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2周,整改期后出现3.1.1、3.1.2、3.1.3的,则依据其约定进行相应处理。
4、附则
4.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4.2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4.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4此标准于2018年6月22日发布,于2018年6月29日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guize@vipshop.co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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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
第一章 概述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唯品会开放平台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唯品会正常经营秩序,实现商家店铺合规化经营,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唯品会的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商家违规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严重违规行为说明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破坏唯品会开放平台经营秩序的行为。
1、出售假冒商品:指商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本情形的商家,唯品会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商品下架、屏蔽店铺、关闭关联店铺等管理措施。
1.1 涉嫌出售假冒商品行为属于严重违规:
第一次发现商家存在涉嫌出售假冒商品行为,视为情节严重,扣严重违规25 分,并对相关商品下架处理;
第二次发现商家存在涉嫌出售假冒商品行为,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扣严重违规50 分,对相关商品下架处理,并予以7日内全店商品下架和屏蔽店铺的处理;
第三次发现商家存在涉嫌出售假冒商品行为,视为情节极其严重,扣严重违规100 分,并予以关闭店铺的处理。
1.2 被认定出售假冒商品的,属于严重违规且情节极其严重,扣严重违规100分,并予以关闭关联店铺(关联店铺:是指与商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店铺,包括但不限于:以关联人士名义创建的店铺;同一经营主体的店铺;不同经营主体但存在同一法人代表、投资关系等关系的店铺;或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出由同一实际控制人经营的店铺,下同)的处理。
1.3 如存在其他违规情形的,此条不免除商家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假冒商品的判定以及纠纷处理流程请参见《假冒商品纠纷处理判责规定》。
2、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指商家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本情形的商家,唯品会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商品下架、屏蔽店铺、关闭关联店铺等管理措施。
2.1 涉嫌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扣25分,对涉嫌未经报关进口的商品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扣50分,除对涉嫌未经报关进口的商品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外,并予以7日内全店商品下架和屏蔽店铺的处理。
2.2 被认定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属于情节极其严重,扣严重违规100分,并予以关闭关联店铺的处理。
3、发布违禁信息:指商家发布《唯品会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依据《唯品会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执行。
4、商品质量不合格:指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商品品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平台相关管理要求的情形,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管部门抽检、唯品会抽检、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对于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商品予以违规商品下架或禁售处理,并针对具体情形对店铺采取降权或屏蔽处理,同时依据以下规定进行违规扣分及处理。
4.1假冒商品:依据《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第一节严重违规行为说明第1条“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进行管控。
4.2材质不合格:指商品包装、标志标识等信息注明的内容与实际材质成分不符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原产地标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2.1材质成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原产地标准:商品实际材质成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原产地标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按一般违规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严重违规每次扣50分。
4.2.2特定商品材质纯度不符:指贵金属类主体材质及纯度不符,纯度与标称差≤3%,属于情节轻微,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纯度与标称差>3%,属于情节严重按严重违规每次扣5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00分。
4.2.3假冒材质成分:消费者收到商品的包装、标志标识等信息注明的内容与商品实际材质成分完全不符,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00分。
4.3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3.1不合格项目未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如产品性能指标、功效、理化指标等,包括但不限于不合格项目:食品感官指标、食品水分、食品营养标签、色牢度、缝合强度、耐折性能等,情节轻微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50分。
4.3.2不合格项目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如电气安全危险(包含燃气灶具热水器安全和电玩具安全)、化学安全危险、机械安全危险、食品安全风险等。情节轻微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50分,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00分。
4.4标识标志不合格:指商品吊牌、水洗标、标签的标注形式及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原产地标准的规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4.4.1缺少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进口商品为进口商名称及地址,下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中1项的,按一般违规每次扣12分;缺少其中2项及2项以上的(不包含同时缺少生产厂厂名、厂址),按一般违规每次扣25分;同时缺少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00分。
4.4.2缺少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限期使用的产品)任意一项的,按一般违规每次扣25分;缺少2项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
4.4.3除4.4.1及4.4.2款以外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规定的情形,情节轻微的,按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4.5外观/感官质量不合格:是指商品外观、感观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商品原产地标准规定,情节轻微的,按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分。
5、发布非约定商品:指商家通过唯品会开放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情节一般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并予以删除违规商品,店铺屏蔽3天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50分,删除违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75分,删除违规商品;情节极其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00分。如发现上述严重违规行为,平台有权视违规严重程度及违规次数,按商家销售非约定商品(含超平台允许范围销售商品)期间的累计销售金额的1-10倍处以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情形:
5.1未经平台允许的品牌的商品;
5.2商家资质不具备该商品经营权,发布超范围经营的商品;
5.3平台明确告知,不允许继续售卖的品牌、品类或商品。
6、重复铺货:指商家同一店铺或多个店铺中发布两件及以上同款商品的行为;出现该违规行为的,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程度,将采取警告、违规商品下架、全店商品下架及屏蔽店铺等管理措施进行管控。
6.1同店铺重复铺货:指店铺内同时发布同款商品两件及以上的,
违规情节特别轻微的,予以警告;
情节轻微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分,保留同款商品中商品质量得分最高的一件,删除其他同款商品,并予以7日内限制通过接口批量操作商品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8分,保留同款商品中商品质量得分最高的一件,删除其他同款商品,并予以7日内限制创建商品、禁止上架待售商品和违规商品降权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8分,保留同款商品中商品质量得分最高的一件,删除其他同款商品,并予以7日内限制创建商品、禁止上架待售商品、店铺降权和限制提报营销活动的处理;
情节极其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8分,保留同款商品中商品质量得分最高的一件,删除其他同款商品,并予以7日内全店商品下架、限制创建商品和屏蔽店铺的处理。
6.2跨店铺重复铺货:指商家关联店铺发布同款商品的,
违规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
情节严重的,保留其中一家店铺的品牌,停用其他店铺重复铺货的品牌并删除该停用品牌下的商品,并对保留的店铺予以按严重违规每次扣6分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保留其中一家店铺,关闭其他关联店铺,并对保留的店铺予以严重违规每次扣12分的处理。
情节极其严重的,关闭所有店铺,予以严重违规扣100分的处理。
7、虚假发货:是指商家上传至唯品会系统的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信息存在明显异常情形,及商家未真实发出订单商品的其他情形。
7.1虚假发货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商家填写了物流单号后查询不到物流信息;2)物流揽收后超24小时未更新;3)上传跟实际收货地址不相符的物流单号;4)实际商品未发货,商家操作其他商品发货等。
7.2对于虚假发货的,唯品会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商家赔付(按照订单金额的30%赔付给会员,最高不超过500元)、商品下架、屏蔽店铺、关闭店铺等管理措施。情节轻微的按严重违规扣6分处理,情节严重(尤其被投诉、举报且提供资料经核实等)按严重违规扣25分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扣50分处理。
8、虚假轨迹:是指商家上传至唯品会系统的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形,及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订单商品。
8.1虚假轨迹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物流单号出现首条物流轨迹信息后的24小时内没有后续的物流轨迹信息更新;2)物流单号存在异常、重复的物流轨迹信息;3)物流单号对应的收件信息或物流签收信息与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收货信息不符;4)物流单号的物流轨迹显示,商品到达至离开同一分拨中心的时间间隔(即在同一分拨中心持续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等;
8.2对于虚假轨迹的,唯品会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商家赔付(按照订单金额的30%赔付给会员,最高不超过500元)、商品下架、限制违规承运商(即录入虚假轨迹的承运商)使用、屏蔽店铺、关闭店铺等管理措施。情节轻微的按严重违规扣6分处理,情节严重(尤其被投诉、举报且提供资料经核实等)按严重违规扣25分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扣50分处理。
9、资质/资料不符合要求:指未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有关规定或监管、司法等部门调查要求提供有关资质或证据等相关材料的行为。
9.1提供的资质/材料不符合要求,指商家提供的相关资质、材料文件存在虚假或不符合平台要求。情节轻微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50分,并予以停用相关品牌或类目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00分。且视情节严重程度,唯品会有权下架/禁售商品、屏蔽店铺、停止平台资源、冻结其在唯品会的相关款项,关闭店铺及关联店铺等管控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9.1.1商家向唯品会提供虚假、伪造的资料或信息,如提供伪造、变造的商标、专利证书或其他资质文件的,在申请、报备和申诉等任何环节提供任何形式的虚假材料,误导唯品会工作人员的;
9.1.2商家提供的商品采买凭证、提货凭证、进货上架明细、账票单据、业务合同等用于证明具体商品来源的相关资料与商家获得品牌授权的链路、商品销售规模等情况不一致、不匹配,无法充分证明商品合法来源且无合理理由的。
9.2不配合提交资料,商家不配合提交符合监管部门、平台规则或唯品会工作人员为核实相关情况要求的资质材料,情节轻微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且视情节严重程度,唯品会有权下架/禁售商品、屏蔽店铺、冻结其在唯品会的相关款项,关闭店铺及关联店铺等管控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9.2.1 未按平台要求时间更新、提交符合平台要求的最新资质的。
9.2.2因商家行为引发消费者投诉举报或监管部门调查或法律诉讼的,若商家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拒不配合提交相关资料等情形。
9.2.3因商家上传的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证不规范、不齐全,导致平台未能正常展示给消费者的。
10、虚假交易:指商家违反《唯品会MP平台虚假交易管控规则》中的行为,依据《唯品会MP平台虚假交易管控规则》执行。
11、盗用他人账户:指商家盗用他人唯品会账户,涉嫌侵犯他人相关信息、财产权的行为,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00分。
12、骗取他人财物:指商家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5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00分。
13、泄露他人信息:指商家未经允许发布、泄露、提供、散布他人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或人身权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5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00分。
14、骚扰他人:指商家诽谤、骚扰、跟踪、诋毁、谩骂他人或使用任何引起他人不满的字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4.1商家在沟通过程中或者在评价以及补充回复中等使用任何形式的有人身攻击、侮辱性等不文明的语言的。
14.2商家在日常运营中骚扰、谩骂、恐吓唯品会工作人员、消费者,散播恶意攻击平台的消息等情形的。
14.3因商家虚假交易行为引起的威胁、恐吓唯品会工作人员、举报人和消费者的。
出现该违规行为,情节特别轻微的,警告;情节轻微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00分。
15、扰乱平台秩序:指商家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唯品会平台规则或管理措施,扰乱平台经营秩序的行为,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唯品会官方资源的行为。情节较轻微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2分;情节轻微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5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00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5.1商家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唯品会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唯品会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唯品会运营秩序的行为。
15.2诋毁唯品会品牌形象或者唯品会开放平台上其它任何商家、品牌、产品的形象。
15.3通过400热线或论坛发帖等方式发布涉党政军等不当言论、违法信息的内容,或用于非正常交易目的,如进行传销活动等。
15.4发布或推送的内容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唯品会官方行为的。
15.5泄露唯品会的任何商业秘密及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家与唯品会签订合同以及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与唯品会相关的决策、计划、技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会员数据、财务数据)等。
15.6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唯品会商家后台、Mchat和400热线等系统,使其不能运行、超负荷运行或干扰其他使用方,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任何与唯品会商家后台、Mchat和400热线服务关联的所有账户、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的行为。
15.7以任何形式将已经禁售的商品发布,平台均作违规处理,第一次出现违规: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禁售换马甲商品及店铺屏蔽7天;第二次出现:按严重违规扣100分并清退相关店铺。
15.8指商家未事先依据规则(详见细则:《唯品会平台对商家店铺“代发” 商品的管理规则》)提交唯品会开放平台审批同意,擅自将店铺所售卖商品涉及的订单信息通过QQ、微信、电子邮箱等实时沟通工具或其他形式发送给第三方(包括品牌方、代工厂或其他仓储第三方等),并由该第三方直接向唯品会开放平台会员发送订单商品。商家前述行为俗称“违规代发”。
15.9商家没有事先购入店铺所经营的品牌商品,而在甲方会员下单后擅自使用甲方会员的订单信息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下单购买甲方会员订购的商品,并由该第三方平台直接向甲方会员发送商品。商家前述行为俗称“搬运工”。
15.10商家在平台上经营多个店铺及不同的品牌,通过贴换商标LOGO方式售卖同一品类商品,或商家通过在无品牌商品或其他品牌商品上贴标或换标的方式销售商品。商家前述行为俗称“组货”。
16、出售二手异常商品:商家不得在唯品会平台出售存在明显二手异常的商品(指商品存在明显使用痕迹、有异物、异味等),否则平台有权视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分、下架/禁售违规商品、删除违规商品、屏蔽店铺等管控措施。
16.1二手异常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①异物:非商品本身或配套的物件、物品,如纸巾、口罩、钥匙、卡片等。
②异味:非商品本身可能存在的气味,如个人香水味、洗衣液味道、汗味等。
③明显使用痕迹:商品有人为使用过、穿着过的痕迹或脏污,如鞋面折痕、鞋底磨痕、服装领口汗渍/磨痕、电子产品存在购买之前的数据缓存等。
16.2针对以上不同情形,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序号 | 特征 | 处理措施 | |
① | 商品存在明显使用、穿着痕迹或脏污 | 违规程度严重的,每次扣严重违规25分,下架商品30天。 | |
② | 针对特定电子产品,开机已有密码或账户已被绑定他人手机号或商品内有非官方非本人数据信息或防伪验证信息已被验证等证实电子产品已被使用过的情形 | ||
③ | 商品内夹带他人退货信息、商品有异物、异味等 | 违规程度严重的,每次扣严重违规6分,下架违规商品7天。 | |
④ | 商品有塑封但客户反馈塑封已拆、塑封包装破损、防撕贴破损、非原封包装、内外包装破损等 | 违规程度轻微的,予以警告并下架违规商品7天,30天内出现≤3次<10次的扣严重违规4分,超过10次的扣严重违规25分并禁售违规商品。 |
17、其他损害唯品会商誉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严重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5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00分。
第二节 一般违规行为说明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但违规情节严重,明确规定应按照严重违规行为处理的除外。
1、滥发信息:指商家未按《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及唯品会开放平台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商家后台公告)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1不当发布商品信息:使用以下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 出现该违规行为的,按情节轻重程度予以警告、违规商品下架、全店商品下架及屏蔽店铺等管理措施进行管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1.1商品发布不合规:指发布的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商品实物图片等关键信息,或商品信息发布未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信息发布规范》规定的形式发布的;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商品资质不符合《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1.2商品页面表述不一致:指商品标题、图片、物流方式、价格、运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1.1.3错用、滥用关键字或词:指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所使用的关键字/词错误或重复(包括商品广告词),造成消费者购物困扰,但未涉及到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
1.1.4乱绑SKU:指刻意规避商品SPU设置规则发布商品的;
1.1.5类目乱挂(错放类目):指发布的商品与商品实际类目归属不一致;
1.1.6更换商品:指通过编辑商品类目、品牌、型号等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
1.1.7商品/店铺页面内违规:商品/店铺页面出现送赠礼等或者商品主图出现价格、促销等违规;
1.1.8销售非卖品:发布带“赠品/非卖品/小样”等相关字眼的商品售卖。
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情节特别轻微的,予以警告;
情节轻微的,违规商品下架;
情节严重的,违规商品下架,并予以3日内限制创建商品、禁止上架待售商品和屏蔽违规商品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删除违规商品,并予以7日内限制创建商品和禁止上架待售商品的处理。
1.2商品价格违规:商品价格发布违反《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品价格规范》的内容,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品价格规范》规定执行。
1.3发布不当营销类信息:指在店铺页面、商品详情页面、活动页等页面中出现或者利用Mchat、短信或配送包裹等任何形式推送不实的活动信息内容或诱导“好评”、诱导不要或删除“差评”、诱导咨询客服“送礼”、咨询客服“下单更优惠”等类似行为;出现该违规行为的,按情节轻重程度,予以警告、扣分、违规商品下架、店铺降权和店铺屏蔽等管理措施进行管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3.1使用已结束活动信息:指商家参加的平台活动结束后,未及时调整店铺或商品中的活动信息。出现该违规行为的,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违规商品下架。
1.3.2诱导好评:指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消费者进行“好评”或不要“差评”的营销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含“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好评免单、好评返红包、好评返优惠券”等类似内容的营销信息,或在包裹中夹带好评返现卡,写明“确认收货后可联系我们为您申请补X元或送礼品”等。如客户主动提及好评,商家亦不可以提升客户体验为由进行返现/返好礼等,否则按照情节特别严重违规处罚。
首次出现该违规行为的,予以警告并下架违规单品;
第二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 按一般违规每次扣2分,删除违规商品,并予以3日内店铺降权的处理;
第三次出现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一般违规每次扣6分,删除违规商品,并予以店铺屏蔽7天的处理。经唯品会客服质检判定为红线违规的,属于本条所称“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1.3.3诱导咨询客服送礼、咨询客服下单更优惠:指“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消费者联系客服获取非平台授权审批的‘买赠’、‘返现’、‘减免’“等营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客服下单返现、咨询客服下单送礼、咨询客服下单打折、咨询客服下单返红包、咨询客服下单返优惠券等。
首次出现该违规行为的,予以警告并下架违规单品;
第二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 按一般违规每次扣2分,删除违规商品,并予以3日内店铺降权的处理;
第三次出现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一般违规每次扣6分,删除违规商品,并予以店铺屏蔽7天的处理。
1.4不当发布信息:指发布推送第三方信息或广告信息,以及利用Mchat等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商家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按情节轻重程度,予以警告、扣分、违规商品下架和屏蔽店铺等管理措施进行管控。
1.4.1发布或推送第三方信息:指商家在唯品会(VIP.COM)页面发布第三方信息或通过短信、Mchat等渠道推送第三方信息以及在实物包裹中包含第三方信息的宣传内容。第三方信息包括非唯品会购物链接、非Mchat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其他付款方式、二维码及其他(非唯品会)平台标识等信息。
出现该违规行为的,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如在上述渠道发布第三方信息的,按一般违规每次扣6分,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如通过上述渠道引导消费者在唯品会以外进行交易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并予以删除违规商品的处理。
1.4.2乱发商品广告信息:指在商品评价回复 、论坛等发布商品广告信息的(发布商品信息为解答用户问题的不视为违规),以及利用Mchat等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商家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出现该违规行为的,予以警告,并删除有关广告信息。
1.5 虚假宣传:商家在唯品会页面展示含有虚假或违法信息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具体情形以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唯品会平台管理规范的规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明示或暗示与商品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或违法信息,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产生误解的行为。唯品会平台有权按情节轻重程度(以店铺为维度,按违规次数、数量、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等进行判定)予以扣分,违规商品下架和屏蔽店铺等措施进行管控:
(1)第一次违规属于情节轻微,按一般违规,每次扣5分,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
(2)第二次属于情节中等,按一般违规,每次扣12分,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
(3)三次及三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并予删除违规商品及7日内店铺屏蔽;
(4)情节特别严重的,如引起政府监管机构等行政建议或管控的,或拒绝配合唯品会平台进行整改的,不论违规次数,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00分。
本条规定与其他规定相冲突或约定不明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1.6涉嫌广告宣传违法行为整改要求:唯品会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监管机关提供或监测的涉商家广告违法线索(不限于宣传落地页(URL))提供给商家,商家须在收到违法线索24小时内改正广告页面上的违法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违法词汇以及宣传图片;即使已经删除链接或者下架商品,也应当对涉广告违法的页面作出及时整改。同时,商家有义务举一反三,积极核查店铺内其他商品或者同类产品是否存在同样或类似的广告违法情形,并按前述规定进行整改。
鉴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监管机关提供或监测的涉店铺广告违法线索将导致潜在的行政处罚后果,如商家出现该情形,唯品会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管控:
(1)针对一次违法线索,24小时内及时处理违法广告且一次性通过修改,予以警告;48小时内未处理通过的,店铺屏蔽1日;超过48小时未处理通过的,视为存在违规情节严重情形,店铺屏蔽3日;
(2)若政府监管机构对违法线索发布行政建议或管控的(包括行政责改)、每累计出现两次情节严重情形的,另行进行店铺屏蔽7日,分别计算;
(3)若店铺遭受行政处罚、店铺明确表示对违法广告拒不整改、或每累计出现三次情节严重情形,另行进行店铺屏蔽30日,分别计算。
整改是否通过将由唯品会根据监管部门反馈、平台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判定。整改期限自商家收到违法线索之日起算,通知包括微信、邮件、QQ、电话等任何能够送达商家的方式。线索到达商家一端即视为送达,即开始计算整改期限。
1.7发布平台限制的商品/品牌:平台对于商家销售的商品/品牌,会从多个维度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销售周期、与内外网撞款、商品投诉情况等进行考核。对于发现有不满足条件的单品/品牌,出现该违规行为的:
情节轻微的,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下架违规单品,并屏蔽店铺3天;
情节特别严重的,下架违规单品,并屏蔽店铺30天。
2、描述不符:指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说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说明或对商品的描述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消费者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的,按一般违规每次扣6分,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的,按一般违规每次扣12分,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
3、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指除出售假冒商品以外的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除出售盗版商品以外的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以及不当使用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对违反本情形的商家,唯品会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情节特别轻微的,予以警告,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
情节轻微的,按一般违规每次扣8分,并予以删除违规商品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并予以删除违规商品的处理,涉及品牌的将予以品牌停用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或构成恶劣影响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100分。
4、违背承诺:指商家未按照承诺或唯品会开放平台规则向他人提供以下服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1违反了唯品会开放平台服务协议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障要求的。
4.2商家就交易达成订单或特殊情形下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有未履行的其它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2.1商家与他人的承诺未履行的;
4.2.2消费者投诉商家未依照订单信息或承诺方式提供发票;
4.2.3如双方无其它约定,商家拒绝按照消费者拍下的价格交易或履行发货义务的;
4.2.4交易订立过程中商家自行承诺承担发货或退换货的运费,但实际未履行的;或质量问题退货,商家拒绝承担退货运费的;
4.2.5商品在平台展示为上架销售状态,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取消订单的;
4.2.6对于商品属性、规格、价格等信息标错,导致未能履行承诺发货的(除扣分外,商家需遵循《标错类事件处理规则》规定),如产生重大影响或多次发生标错类事件的。已扣分的商家,仍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处理消费者投诉问题。
4.3唯品会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等),对上述行为的规定符合特定情形的,从其规定;除上述列举的行为外,唯品会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中认为构成违背承诺行为的,从其规定。
对违反4.1-4.3情形的商家,唯品会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除执行相应处理外,商家仍需履行其承诺。
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处理;
情节严重的,按一般违规每次扣8分;
商家违反4.2.5项的,还将处以100元/单的违约金。
标错类及订单超卖,且不能履约订单小于50单的,按严重违规,每次扣25分,并由商家承担客诉赔偿的费用。标错类及订单超卖,且不能履约订单超(含)50单的,店铺暂停运营30天,并由商家承担客诉赔偿的费用。
4.4唯品会要求商家必须按会员要求开具电子发票。若会员下单时勾选开具或者后续申请补开/重开在订单揽收+48h之前,需要在订单有揽收信息后48h内在商家后台(SUP)上传发票信息;若会员后续申请补开/重开在订单揽收+48h后,需在会员提交申请48h内在商家后台上传发票信息;发票信息需要与会员申请开具一致,如抬头、明细、金额等。考核时效在节假日的可顺延到第二个工作日。对于未按上述要求开具发票的,除涉及违背承诺,还将处以30元/单的违约金。
5、不配合平台管理:是指商家在日常运营中不配合平台管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骚扰、谩骂、恐吓平台工作人员,散播恶意攻击平台的消息,对于平台予以警告的错误问题不改善等情形,情节一般按一般违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按一般违规每次扣12分,情节特别严重按一般违规每次扣25分。未积极协助平台解决日常店铺运营问题,根据违规严重程度予以屏蔽店铺处理。恶意攻击平台商家的,平台将采取警告公示、限制发布商品、店铺监管等违规处理措施。
6、Mchat或400电话使用违规:指商家违反Mchat使用规则或400热线增值服务使用管理规则的行为。
6.1店铺Mchat 60s应答率/400热线接通率周指标不达标,Mchat60s应答率=周首次入线60s内响应会话数/会话总数,400热线周接通率=周接通数/周呼入数如商家未达到该标准:
入线量 | 应答率 | 违规积分 |
70<周入线量≤150 | 60s应答率<90% | 一般违规扣3分 |
周入线量>150 | 70%≤60s应答率<90% | 一般违规扣3分 |
60s应答率<70% | 一般违规扣6分 | |
周入线量≥3 | 60%≤接通率<90% | 一般违规扣3分 |
周入线量≥3 | 接通率<60% | 一般违规扣6分 |
6.2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禁止商家将消费者账号加入黑名单,如果商家未依照Mchat使用规则要求,将消费者账号屏蔽加入黑名单的,按一般违规每次扣5分。
6.3商家客服服务时长不达标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严重违规25分以内的扣分处罚。
6.4唯品会客服抽检发现商家客服服务质量不符合《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服务质量检验标准》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按一般违规处以1-3分的扣分,每月扣分不超过28分。
7、延迟发货:指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给消费者发送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标错类事件涉及的商品除外)。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商家延迟发货(非货到付款订单以系统记录的消费者付款成功的时间/货到付款订单已成功提交订单的时间开始计算时效):
7.1消费者下单成功后24小时内,消费者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7.2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应自承诺发货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实际未在7.1约定时间内揽收的(详见细则《开放平台发货管理规则》);
7.3 部分品类允许更长的发货和揽收时效,具体品类对应的发货及揽收的时效要求详见细则《唯品会开放平台发货时效》,对违反以上7.1和7.2情形的商家,将根据及时揽收率和延迟发货订单量进行如下处理:
及时揽收率 | 考核规则 |
周及时揽收率≥98% | 免除处罚 |
98%>周及时揽收率≥90% | 一般违规扣3分 |
周及时揽收率<90% | 一般违规扣6分 |
7.4 由于商家自身原因造成超48小时未揽收的订单,连续两天提醒未清理完毕(大家具、大家电、建材店铺:超时订单量≥5单,其余店铺:超时订单量≥20单),将追加屏蔽店铺的处罚,直至商家将所有超时订单处理完为止,如遇平台大促或特定节假日,如11.11、周年庆、春节等,以实际要求为准;
7.5由于商家自身原因造成出现超72小时未揽收的订单,平台会让客服帮忙联系确认客户是否愿意等待,若取消订单将由商家承担所产生的赔偿,避免订单长时间未发货给客户造成的影响:
取消订单的赔偿标准 |
1、50元以内商品金额,补偿10元 若以上方案仍未能解决消费者问题,需参考唯品会意见(按照订单金额的30%赔付给会员,最高不超过500元)对消费者作补偿,以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解决消费纠纷。 |
7.6由于商家自身原因造成的取消订单,月取消订单量≥30单,追加店铺屏蔽3天处罚。每月初出上月的取消单数据,考核数据出具后次日开始屏蔽店铺;
7.7由于商家屡次违约没按约定时效发货,且引起会员投诉,为弥补会员长时间等待,除以上赔偿标准外,商家需再按会员订单金额的30%赔付给会员,最高不超过500元;
7.8 商家同意提供补发服务的,应自同意之时起48H内为买家寄出补发的商品(或以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发时效为准)。由于商家自身原因造成超时补发订单,将根据超时补发订单量进行如下处理:
周违规量 | 处罚规则 |
3单以内(含) | 警告 |
4-10单(含) | 一般违规扣2分 |
11单以上 | 一般违规扣3分 |
8、售后违规: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服务协议以及《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则》等平台相关规则,商家未能按照商品的售后承诺及唯品会售后服务政策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响应超时、售后服务满意度指标不达标等:
8.1售后服务超时:指商家未能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则》的规定在有效时间内响应及处理消费者提交的售后服务申请的,按一般违规每次扣1分;
8.2售后审核不规范:依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商家未按照要求给出售后处理意见及证明,平台按周对违规情况给予考核:
周违规量 | 违规扣分 |
5单以内(含) | 不处罚 |
6-10单(含) | 警告,不扣分 |
11-15单(含) | 一般违规扣2分 |
15单以上 | 一般违规扣3分 |
8.3 退款时长超标:依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店铺周平均退款时长(周平均退款时长=当周已退款售后单(申请-发起退款)总时长/退款总单量)未达到标准,且未向会员开通极速退款服务(部分品类平台不建议开通除外),平台按周对违规情况给予考核:
周退款时长 | 违规扣分 |
周退款时长≤75H | 不处罚 |
75<周退款时长≤80H | 一般违规扣1分 |
80<周退款时长≤90H | 一般违规扣2分 |
周退款时长>90H | 一般违规扣3分 |
8.4 售后维修服务超时: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线上维修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若商家未在各维修节点规定时间内响应及处理消费者提交的维修申请或未有效解决会员问题的,平台将按以下规则处理:针对单个维修单,各维修节点每超时一次扣10元,按周考核,维修节点超时指审核超时、确认收包超时、确认上门超时、上传检测信息超时、上传维修信息超时。
9、工单考核
9.1工单未及时回复:唯品会客服收到的会员关于商家的订单咨询及投诉问题都会以工单的方式下发到唯品会商家平台(SUP),商家需按以下时效回复工单:
9.1.1配送类工单:
工单回复时效:商家于每日09:00-17:00(含)接收到的咨询必须在4小时内回复完毕并能有效解决客户咨询事项;17:00-次日08:59(含)接收到的咨询必须在次日12:00前回复完毕并能有效解决客户咨询事项。
9.1.2加急类工单:商家须在接收到咨询后1小时内回复。
9.1.3其他类工单:
工单回复时效:商家于每日09:00-16:00(含)接收到的咨询必须在当日18:00前回复完毕并能有效解决客户咨询事项;16:00至次日08:59(含)接收到的咨询必须在次日12:00前回复完 毕并能有效解决客户咨询事项。
对违反本情形的商家,将根据工单未及时回复进行如下处理:
1)针对未有效解决且未及时回复的工单,唯品会客服有权按照唯品会客服的标准代替商家快速处理,处理工单所产生费用由商家承担;
2)针对工单未及时回复或工单回复不规范的商家,处以10元/单的违约金。
9.1.4工单回复标准:
商家的工单回复需按照平台的工单回复标准处理,详情请查看《Marketplace商家后台工单管理操作手册》。
9.2 工单发起:商家可通过供应商专用工单渠道给到唯品会客服协助处理订单出现问题。
9.2.1供应商专用发起工单规范:商家需要按照平台的工单发起规范发起,详情请查看《Marketplace商家后台工单管理操作手册》,由于分类错误导致订单被处理的后果由商家承担,处以10元/单的违约金。
9.3 工单内容要求:回复内容必须真实有效解决会员问题,并且作为后续订单产生纠纷的证据。如若与实际不符,除了承担会员投诉产生赔偿,还将按照不配合平台管理,情节一般按一般违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按一般违规每次扣12分,情节特别严重按一般违规每次扣25分。
10、专线物流更新信息不规范:对于选择专线物流进行配送的订单,商家必须按以下要求及时有效的更新物流信息。
10.1商家录入运单号后24h内必须更新第一条物流信息,且该信息需要包含发货地、预计送达时间的信息;
10.2配送途中,必须保证至少每48h内更新一条在途信息;
10.3在会员签收货物之后,商家必须录入签收信息;
对违反以上情形的商家,将根据违规订单量进行如下处理:
周违规量 | 违规扣分 |
10单以内(含) | 一般违规扣2分 |
10单以上 | 一般违规扣3分 |
店铺累计违规次数达2次,取消专线物流使用权限。 |
11、签收时长超标:依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发货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店铺月(自然月)平均签收时长低于平台整体签收时长(店铺月平均签收时长=当月下单且已签收订单(下单-签收)总时长/下单总单量),视为签收时长超标。平台按月考核并要求商家限期整改,逾时未整改完毕的,唯品会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限制承运商使用、屏蔽店铺、关闭店铺等管理措施。情节轻微的按一般违规扣12分处理,情节严重按一般违规扣25分处理。
12、店铺投诉率超标:
12.1大件店铺
12.1.1定义:指平台跟进部门为MP家具、MP大家电、MP建材家装的店铺,包括但不限于售卖家具、建材家装、大家电等其他体积较大或重量较大商品的店铺。
12.1.2考核规则:每周出现3次及以上日店铺总投诉量≥4且投诉率≥2.0%,或日总投诉量≥10,判断周超标一次;投诉率=投诉总量/会员入线当天店铺订单量(0-24时)。
注:每出现1次日店铺总投诉量≥4且投诉率≥2.0%,或日总投诉量≥10,平台下发入线投诉明细给商家核实,商家需在平台要求的时间内反馈入线投诉的原因、客诉解决、整改方案等内容,如未在限定时间内按要求反馈:首次警告,第二次出现未在限定时间内按要求反馈的按一般违规每次扣6分。
12.1.3屏蔽标准:如店铺每月出现3周及以上超标,屏蔽店铺3天,商家需在屏蔽时间内提交整改方案,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解除屏蔽;如3天内未提交,店铺将持续屏蔽直至提交整改方案并经平台审核通过。每月超标次数按自然周(周一至周日)统计,如当前周同时跨两个月,则计入前一个月(比如:自然周2.28-3.6,计入2月超标次数)。
12.2其余店铺
12.2.1定义:除12.1.1规定的大件店铺外的店铺
12.2.2考核规则:单个投诉小类日投诉量>5且投诉率>1%,或单个投诉小类日投诉量>10,判定日超标一次;
投诉小类指:平台/商家客服根据入线内容登记的各个投诉分类,包含催促配送、催发货、错漏发、核实签收信息、商品破损等。各投诉小类投诉率=各投诉小类投诉量/会员入线当天店铺订单量(0-24时);
12.2.3屏蔽标准:如店铺7天内出现3次及以上超标情况,平台将屏蔽店铺;
12.2.4自屏蔽次日起连续3天的各投诉小类均不超标,且入线分类登记正确,且配送问题需同时满足系统超承诺未送达及途中滞留48H异常单合计低于200单等各项标准,经平台核实确认后,方可解除屏蔽(具体以平台届时要求为准);
途中滞留48H异常单:指超48H未更新物流轨迹的订单
超承诺未送达异常单:指超过承诺时效后仍未送达的订单
12.2.5每出现一次单个投诉小类日投诉量>5且投诉率>1%,或单个投诉小类日投诉量>10,平台下发入线投诉明细给商家核实,商家需在平台要求的时间内反馈入线投诉的原因、客诉解决、整改方案等内容,如在限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反馈:首次警告,第二次出现未在限定时间内按要求反馈的按一般违规每次扣6分。
13、按灯项目考核,目前会通过采集各个渠道反馈用户之声,并在第一时间发现商品问题并进行响应,对于具体的违规情况有对应的考核标准,详情请查看《按灯项目考核规则》。
14、神秘购抽检考核规则:
平台神秘购抽检订单,如出现违规,除按对应违规细则考核外,同个订单累计违规次数出现以下情形,追加扣分考核:同个订单出现任一违规项,按一般违规扣2分,同个订单同时违规≥2项<5项,按一般违规扣4分,同个订单同时违规≥5项,按一般违规扣6分。
违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发货、错漏发、虚假发货、售后违规、发票违规、Mchat或400电话使用违规、工单违规、商品质量问题(材质不符、功能不符、安全性能不符、变质、过期、实物与图文不符)等。
15、分类登记考核规则:
15.1 分类登记:指会员入线到商家客服,商家需要按照标准对会话进行分类登记的行为。分类登记具体标准可参考:《唯品会开放平台投诉率说明》。
15.2 对于商家分类登记不达标,按下表扣分(错误率计算公式:日错误率=日错误数/日入线数,其中咨询类、投诉类入线数分开统计):
分类 | 错误率 | 违规积分 |
咨询类 | 10%≤错误率<15% | 一般违规扣2分 |
咨询类 | 15%<错误率 | 一般违规扣3分 |
投诉类 | 5%≤错误率≤10% | 一般违规扣2分 |
投诉类 | 10%<错误率 | 一般违规扣3分 |
15.3 如商家分类登记多次不达标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另处以一般违规2-25分以内的处罚。
第三节 违规处理
1、扣分及罚金
违规类型 | 扣分节点 | 罚金 |
一般违规 | 25分 | 4200元 |
违规类型 | 扣分节点 | 下架所有商品并屏蔽店铺 | 罚金 |
严重违规 | 25分 | / | 7000元 |
50分 | 7日 | 14000元 | |
75分 | 21日 | 21000元 | |
100分 | 有权清退 | 28000元 | |
严重违规—出售假冒商品(被认定或第三次发现涉嫌) | 100分 | 清退 | 100万或该店铺全部累计销售额10倍 |
(1)其他唯品会开放平台“有权清退”情形,详见《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周期性考核规则》。
(2)“罚金”,是指商家因违规行为被唯品会平台扣分,分数累计到扣分节点时,需相应支付的罚金。
2、商家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承担相应违约金。违规扣分的分数按年度累计,本年度违规扣分在次年的一月一日零时清零。
3、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但针对一事仅作一次处理,不涉及重复处理。请注意,本条并不免除商家因违规扣分累计所产生的罚金,即商家须同时承担具体违规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及因违规扣分累计所产生的罚金。
4、针对违规扣分处理,商家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计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被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按照最高权重的节点进行处理。
5、唯品会有权依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理,并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除采取上述规则对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外,唯品会认为商家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可根据唯品会相关平台规则,结合实际情形,对商家采取清退、终止合作等相关必要措施。
第三章 附则
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此标准于2018年3月30日首次发布,本版本于2022年7月6日修改公示,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向guize@vipshop.com邮箱进行反馈,我们将针对收到的意见酌情考虑并决定是否调整,如无任何反馈,本版将于2022年7月13日生效。
本文链接: https://rule.vip.com/mprule_themelist.php?cid=136&style=blank&aid=467
申诉材料清单
违规类型 | 违规行为 | 违规行为说明 | 申诉材料 |
严重违规 | 出售假冒商品商家 | 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 1、合法进货凭证,购物发票、电子订单、采购合同、生产厂家订/出货单、报关单等 |
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 | 商家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的行为 | 1、商家资质核查:营业执照(以判断是否在其营业范围);如经营特许经营项目的,还应提供相应许可证书(以帮助中心公示商家入驻标准文件为准)。 | |
盗用他人账户 | 商家盗用他人平台账户,涉嫌侵犯他人相关信息、财产权的行为 | 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
骗取他人财物 | 商家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 聊天记录截图(平台认可的聊天工具)等 | |
泄露他人信息 | 商家未经允许发布、泄露、散布他人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 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
扰乱平台秩序 | 商家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平台规则或市场管理措施的行为,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平台官方资源的行为 | 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
恶意骚扰客户 | 商家在交易中或交易后采取恶劣手段骚扰消费者,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聊天记录截图(平台认可的聊天工具)等 | |
虚假交易 | 商家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商品评论等,妨害、干扰消费者购物权益的行为 | 1、物流单快递底单截图,截图需完整清晰,且与订单上传运单号一致(可随时提供原件);2、订单详情图片(订单ID号、订单物流单号、收货信息);3、在线查询物流信息详情图片(官方网站查询的结果截图优先) | |
发布违禁信息 | 商家在商品信息中,店铺信息中,和用户的沟通过程中,以及在平台其他渠道发布被平台定义为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 商品详细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实拍图、使用说明书、包装等) | |
发布非约定商品 | 商家通过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允许的商品 | 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
不正当谋利 | 商家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套取平台发放的礼券或唯品币 | 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
商家或商家工作人员向平台员工及关联人士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或商家向平台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 | 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
商家向平台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商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谋利未遂 | 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
商家之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工作人员为平台工作人员 | 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
商家之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工作人员为平台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平台工作人员未向平台如实提前申报或备案 | 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
商品质量不合格 | 商家商品品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平台相关管理要求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违规类型 | 违规行为 | 违规行为说明 | 申诉材料 |
一般违规 | 滥发信息 | 重复铺货、非常规数量发布商品、刻意规避规则发布商品、错用关键字 | 信息截图、商品截图、实际情况说明 |
商品缺少标题主图或实物图、商品信息不匹配,商品信息不实或与商品无关、标题图片等发布违规、虚假的好评率及店铺类型等、发布的商品类目或属性错误 | 商品详细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实拍图、使用说明书、包装等)及信息截图、商品截图等 | ||
不当营销类:好评返现、好评返现红包等 | 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
发布或推送第三方信息 | 商品页面发布第三方信息 | 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
通过平台区域及渠道发布或推送第三方平台信息引导消费者在平台以外进行交易 | 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
延迟发货 | 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给消费者发送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标错类事件涉及的商品除外) | 1、物流单快递底单截图,截图需完整清晰,且与订单上传运单号一致(可随时提供原件);2、订单详情图片(订单ID号、订单物流单号、收货信息);3、在线查询物流信息详情图片(官方网站查询的结果截图优先)4、买卖双方聊天记录(平台认可的聊天工具),非商家责任延迟证明等 | |
违背承诺 | 违反了《唯品会服务条款》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障要求 | 非商家责任证明 | |
未按照营销活动要求(除发货时间外,发货时间以延迟发货标准执行)向消费者履行服务 | 非商家责任证明 | ||
已付款订单未履约 | 非商家责任证明 | ||
商品上架且有足够库存,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取消订单 | 订单取消原因的截图(平台认可的聊天工具)、非商家责任导致违背承诺的证明等 | ||
商品属性、规格、价格等信息标错 | 非商家责任证明 | ||
描述不符 | 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说明或对商品的描述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正常使用 | 商品当天宣传页面截图、具体情况说明(有相关证明); | |
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说明或对商品的描述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 涉及商品功能的,提供商品说明书; | ||
侵犯他人权利 | 除假冒以外的商标侵权,除盗版以外的著作权侵权,以及专利权侵权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1、 合法正规进货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指向权利人或者其授权经销商的)小票、进货单、发票、电子订单、采购合同、生产厂家订/出货单、报关单等 2、 合法授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授权销售证明链凭证、使用来自第三方且拥有第三方授权的证明(图片,文字、截屏等)、权利人授权使用的证明(图片、文字、截屏)等 3、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陈述产品与权利人不同的声明、不同于权利人专利技术的证明、自身享有著作权、使用权的证明 | |
客服违规情形 | 商家客服表现低于平台各项要求 | 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
不配合平台管理 | 商家在日常运营中不配合平台管理的行为 | 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
售后违规 |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台相关规则,商家未能按照商品的售后承诺及平台售后服务政策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 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
虚假宣传 | 商家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明示或暗示与商品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产生误解 | 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此标准于2018年3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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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开放平台投诉率说明
订单下单后,客户咨询到唯品会客服或商家客服的关于该订单的发货、配送、发票、退款等各方面的问题,联系到唯品会客服的称之为工单,联系到商家客服的称之为商家入线。工单和商家入线均分为咨询和投诉两部分,根据三级分类,与投诉关联相对较大的部分被定义为投诉类型,店铺投诉率为店铺的投诉的工单及商家入线数/店铺订单数。
1、工单区分“咨询”和“投诉”的标准如下:
分类 | 三级分类 |
投诉 | 核实签收信息(物流显示签收) |
投诉 | 配送更改(催促返件) |
咨询 | 商品信息咨询 |
投诉 | 催促返件 |
投诉 | 漏发商品/配件 |
投诉 | 丢件 |
投诉 | 异常退货 |
投诉 | 已入仓 |
投诉 | 催发货 |
投诉 | 配送更改 |
投诉 | 发票问题 |
投诉 | 取消订单 |
投诉 | 维修类 |
投诉 | 商品破损 |
投诉 | 错发 |
投诉 | 货物丢失 |
咨询 | (拣货中)修改地址 |
投诉 | 延误配送 |
投诉 | 表扬/投诉快递人员服务 |
投诉 | 二次未按承诺时效配送 |
投诉 | 未联系派送返件 |
投诉 | 核实签收信息(系统显示签收) |
投诉 | 咨询配送情况 |
2、商家入线区分“咨询”和“投诉”的标准如下:
分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选择场景 |
投诉 | 配送类 | 催促配送 | 1、会员催促配送(超过预计送达时间) |
投诉 | 配送类 | 订单拒收 | 1、已发货订单因物流慢要求拒收返件 |
2、已拒收催促返件 | |||
投诉 | 配送类 | 核实签收信息 | 1、客户没有收到货物,但系统已显示签收 |
投诉 | 发货类 | 错漏发 | 1、收到包裹错发商品、实物与描述不符 |
2、收到包裹缺少商品、或商品缺少配件 | |||
3、分包发货问题 | |||
4、因错漏发导致的客户要求退货 | |||
投诉 | 发货类 | 商品破损 | 1、到货商品或包装破损、破损补发 |
2、因商品破损导致的客户要求退货 | |||
投诉 | 发货类 | 催发货 | 1、会员催促发货(超过发货时间) |
2、发票问题 | |||
咨询 | 售前类 | 商品咨询 | 会员购买前咨询商品信息:规格、材质、售后方式、是否送货上门、是否包安装、使用方法、商品功能等 |
投诉 | 商品质量 | 商品质量 | 收到商品后咨询商品问题: |
1、商品质量问题 | |||
2、需要维修 | |||
3、因商品影响使用需要换货 | |||
4、需补寄/更换配件 | |||
5、其他非退货、退款的售后问题 | |||
6、质量问题的退货 | |||
咨询 | 售后类 | 办理退货 | 会员主观原因要求办理退货 |
投诉 | 售后类 | 退款 | 已退货或拒收,催促退款 |
咨询 | 营销活动类 | 活动咨询 | 咨询店铺/商品对应的优惠活动 |
投诉 | 营销活动类 | 活动投诉 | 1、赠品漏发\破损 |
2、虚拟类赠品激活\使用咨询 | |||
3、未享受到活动优惠 | |||
咨询 | 其他 | 修改订单 | 1、修改收货信息 |
2、修改订购商品 | |||
3、客户主观原因取消订单(如不想要了,不喜欢等) | |||
投诉 | 其他 | 取消订单 | 1、因发货慢取消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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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开放平台成人情趣用品管理规范
第一章 前言
1、为了加强唯品会开放平台成人用品行业的管理,保障唯品会买家的合法权益,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唯品会开放平台经营和购买成人用品的商家。
第二章 入驻
1、成人用品分类:“医药-非药械类商品”>> “情趣用品类”二级类目下的全部商品(不包括医疗器械类别商品)。
2、经营成人用品的商家必须如实提供入驻申请资料和信息,入驻唯品会开放平台的资质要求参考《成人情趣类目资质要求》。
3、保证金:
商家在唯品会开放平台经营必须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唯品会的规则进行经营,并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唯品会MP开放平台入驻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唯品会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续约商家须在当年续签要求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次年度保证金;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当年度的保证金。保证金根据店铺类型不同而不同,具体金额以唯品会平台当年最新发布的《唯品会MP开放平台各品类资费一览表》为准。
根据约定的标准,当保证金不足额时,商家需要在15日内补足余额,逾期未补足的唯品会将对商家店铺进行监管,直至补足。
4、除上述规定外,商家入驻唯品会开放平台应符合《唯品会开放平台招商基础资质标准(一般贸易版)》的规定。
第三章 商品发布
1、商品发布要求
1.1商家应按《唯品会开放平台信息发布规范》及《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品标题和核心描述规范》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
1.2商家应通过唯品会平台发布或出售经唯品会许可的品牌的商品,不得发布非约定商品。
1.3商家对商品的描述应与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唯品会抽检的商品相符,且商家应当对商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
1.4商家在唯品会开放平台发布成人情趣类商品应严格遵守《成人用品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的规定
2、商品发布违规处理
2.1商家未按《唯品会开放平台信息发布规范》、《成人用品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及唯品会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的,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滥发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商家通过唯品会开放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唯品会许可品牌商品的,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发布非约定商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商家在成人类目下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或根据唯品会开放平台管理要求禁止出售的商品或信息,将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商家违反《成人用品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中关于“成人用品特殊发布要求”的规定的,第一次,下架违规商品,并按一般违规扣1分处理;第二次,下架违商品,并按一般违规扣3分,予以3日内限制创建商品、禁止上架待售商品处理;第三次,删除违规商品,按一般违规扣12分,并予以7日内限制创建商品和禁止上架待售商品的处理。
2.5商家不得在成人类目下发布可以通过口腔或鼻腔等进入体内、主要用于吸入、食用等用途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等,第一次删除该商品,第二次(含)以上将删除商品,并按严重违规扣25分处理。
2.6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唯品会开放平台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或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的,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描述不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商家因违反《成人用品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中关于“成人用品特殊发布要求”规定或违背承诺或滥发信息的规定,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外,如累计扣分达严重违规24分,则给予店铺屏蔽7天处理;如累计扣分达严重违规36分,则给予店铺屏蔽14天处理;如累计扣分达严重违规48分,则给予店铺屏蔽30天处理;如累计扣分达严重违规60分,则给予店铺屏蔽90天的处理。
第四章 商品品质
1、商品质量要求
商家在平台上发布的成人用品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唯品会《成人用品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等平台质量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商品抽检
唯品会对商家在唯品会开放平台出售的商品质量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抽检。
3、违规处理·
3.1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的,将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2商家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将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商家出售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唯品会公布的规则、平台商品质量要求等情形的商品,将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商品质量不合格”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商家出售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平台商品质量要求的商品,将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召回制度
1、对于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成人用品,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商品召回。
2、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商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销售,通知平台以及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召回记录。
3、商家怠于召回的,唯品会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限制营销活动等处理措施。
第六章 争议处理
成人用品的交易争议,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交易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清退
商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唯品会有权清退:
1、违反《成人情趣类目资质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商家营业执照等被吊销、资质失效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资质等;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
3、严重违规行为扣分达100分及以上的;
4、向唯品会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料;
5、商家多次违反本规则的;
6、商家违反《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达到清退要求的;
7、存在严重的恶意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唯品会平台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此标准于2019年5月23日发布,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向guize@vipshop.com邮箱进行反馈,本规则将于2019年5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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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开放平台医疗器械管理规则
第一章 概述
为了加强唯品会医疗器械用品(含隐形眼镜、护理液及计生用品)行业的管理,保障唯品会买家的合法权益,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唯品会经营和购买医疗器械(含隐形眼镜、护理液及计生用品)的用户。
第三章 入驻
1、唯品会医疗器械分类如下: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医药-医疗器械类 | 血糖用品 | |
血压计 | ||
体温用品 | ||
胎心监测 | ||
雾化器 | ||
助听助明类 | ||
助行类 | ||
康复理疗类 | ||
贴膏类 | ||
家庭药箱类 | ||
计生用品 | 避孕套 | |
早孕试纸 | ||
排卵试纸 | ||
医药-隐形眼镜类 | 白片 | |
彩片 | ||
散光 | ||
护理液 |
2、商家入驻必须按平台要求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申请入驻唯品会平台的资质要求如下:
2.1商家展示销售以下类目的商品的,需提供的资质详见《医疗器械(含计生用品)类目资质标准》: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医药—医疗器械 | 详见第四条分类 | |
计生用品 | 避孕套 | |
早孕试纸 | ||
排卵试纸 |
2.2商家经营以下类目的商品的,需提供的资质详见《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类目资质标准》: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医药-隐形眼镜类 | 白片 | |
彩片 | ||
散光 | ||
护理液 |
3、保证金:
商家在唯品会经营必须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唯品会的规则进行经营,并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唯品会MP开放平台入驻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唯品会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续约商家须在当年续签要求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次年度保证金;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当年度的保证金。保证金根据店铺类型不同而不同,具体金额以唯品会平台当年最新发布的《唯品会MP开放平台各品类资费一览表》为准。
根据约定的标准,当保证金不足额时,商家需要在15日内补足余额,逾期未补足的唯品会将对商家店铺进行监管,直至补足。
4、除上述规定外,商家入驻唯品会平台应符合《唯品会开放平台招商基础资质标准(一般贸易版)》的规定。
第四章 商品发布
1、商品发布要求
1.1商家应按《唯品会开放平台信息发布规范》及《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品标题和核心描述规范》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
1.2商家应通过唯品会平台发布或销售经唯品会许可的品牌的商品,不得发布非约定商品。
1.3商家对商品的描述应与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唯品会抽检的商品相符,且商家应当对商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
1.4商家在唯品会发布的一级分类为“医药—医疗器械类”类目下所有的三级分类(除计生用品)应严格遵守《医疗器械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其中二级分类为“计生用品”类目下的所有三级分类商品应遵守《计生用品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一级分类为“医药—隐形眼镜类”类目下所有的三级分类商品应遵守《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的规定。
2、商品发布违规处理
2.1商家未按《唯品会开放平台信息发布规范》、《医疗器械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计生用品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及唯品会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的,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滥发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商家通过唯品会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唯品会许可品牌商品的,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发布非约定商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商家发布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范围的商品,唯品会将删除该商品,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发布非约定商品”的相关规定,按严重违规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严重违规100分。
2.4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唯品会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或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配件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的,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描述不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商家在医疗器械类目下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或根据唯品会平台管理要求禁止出售的商品或信息,将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商家违反唯品会相关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计生用品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中关于产品发布的规定的,唯品会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2.6.1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唯品会将删除该商品,按一般违规扣15分处理。
2.6.1.1商家未在详情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的,或未以文本形式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
2.6.1.2商家未在详情页面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或未以文本形式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编号的,或未如实展示产品使用的对象、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相关内容的;
2.6.1.3产品详情页面相关展示信息内容不清晰,不容易或无法辨识的,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及时更新展示内容的。
2.6.2除本条第2.6.1项规定的情形外,唯品会将对其违规商品给予下架,并对全店商品给予搜索降权三天的处理。
2.7商家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或者在平台销售的产品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销售或者停止销售的,或经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质监部门通报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唯品会将依照其情形的严重程度,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或召回、店铺监管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直至单方中止合作,清退店铺。
2.8商家应销售剩余保质期大于下述要求的商品:应该遵守《唯品会开放平台保质期商品管理规则》,时效标准如下:
保质期区间 | 售卖截止期限 |
≧3年 | 1/3 |
≧2年 | 1/3 |
≧1年 | 1/3 |
≧半年 | 2/5 |
≧3个月 | 2/5 |
<3个月 | 不允许售卖 |
2.8.1当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低于售卖截止期限,视为临期商品。临期商品禁止发布及销售,但商品本身性质特殊且经唯品会备案有效的情形除外。发布时必须如实说明剩余保质期情况,且须展示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商家在售卖临期商品时(仅针对商品本身性质特殊且经唯品会备案有效的商品),须确保商品的质量合格且使用安全等。
2.8.2商家发布及销售未经唯品会备案有效的临期商品的,唯品会将按《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一般违规行为的“滥发信息”对商家进行处理。同时唯品会有权要求商家对消费者进行全款退货服务,产生的运费须由商家承担。
2.8.3因商品本身性质特殊且经唯品会备案有效的临期商品,商家在发布及销售时未在商品详情页面明确标明保质期信息的,唯品会将按《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一般违规行为的“描述不符”对商家进行处理。同时唯品会有权要求商家对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服务。
2.8.4商家发布的商品及其销售包装上缺少保质期信息或篡改、手写、模糊保质期信息标示、中英文保质期信息不一致的,及商品实物上的保质期限小于达成交易时商品信息中的描述,唯品会将按《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质量不合格”对商家进行处理。同时唯品会有权要求商家对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服务且进行十倍赔偿。
2.8.5因商家效期信息维护错误或商品标签效期信息打印错误造成客诉/客退或其他效期相关索赔的,所有损失由商家承担。造成唯品会其他损失的,根据唯品会商家违规情况的严重性及造成的损失进一步追加处罚。
2.8.6商家销售过期的医疗器械,唯品会将按《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出售假冒商品”对商家进行处理;如造成唯品会其他损失的,根据唯品会商家违规情况的严重性及造成的损失进一步追加处罚。
第五章 商品品质
1、商品抽检
1.1商家在平台上发布的医疗器械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或产品注册标准,同时符合唯品会《医疗器械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计生用品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使用安全。
1.2唯品会对商家在唯品会出售的医疗器械商品质量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抽检。
2、违规处理
2.1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的,将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商家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将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商家出售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唯品会公布的规则、平台商品质量要求等情形的商品,将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商品质量不合格”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商家出售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平台商品质量要求的商品,将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商家展示的商品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其行为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唯品会将删除商品,每次扣100分:
2.5.1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或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
2.5.2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或没有依法进口的医疗器械及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的进口医疗器械;
2.5.3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其他极其恶劣影响的。
2.6 商家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经营的医疗器械商品未能提供或提供虚假的合法购进渠道证明、产品合法资质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家上游供应商的合法资质证明、购进票据、产品注册证、产品检验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销售凭证等;一经发现,唯品会将按《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不配合提交资料”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召回制度
1、对于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的医疗器械,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
2、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商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及时通报有关行政监管机构。
3、商家怠于召回的,唯品会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限制营销活动等处理措施。
第七章 争议处理
1、商家出售的医疗器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为买家退款,若买家要求赔偿的,应再向买家支付相当于商品实际成交金额三倍的赔偿金,该赔偿金将以唯品币的形式进行支付:
1.1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
1.2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1.3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医疗器械。
2、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交易争议,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交易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清退
商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唯品会有权清退:
1、违反《医疗器械(含计生用品)类目资质标准》或《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类目资质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商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被吊销、或相应资质失效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资质等;
2、严重违规行为扣分达100分;
3、向唯品会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质证明材料;
4、商家多次违反本规则的。
5、商家违反《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达到清退要求的;
6、存在严重的恶意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唯品会平台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此标准于2019年5月28日首次发布,2019年10月9日修订,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向guize@vipshop.com邮箱进行反馈,本规则将于2019年10月1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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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纺套件类目材质要求及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为了确保唯品会家纺套件行业的商品品质,保障唯品会买家的合法权益,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家居家装类目资质标准》、《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家纺布艺》床上用品》床上套件此三级分类下的产品。
第三章 材质要求
针对三级类目为“床上套件”的产品,除天鹅绒和克重大于250g以上的法兰绒产品以外,其他产品的材质必须为纯棉,即100%棉或含棉量大于等于95%且在标识中标注,否则不允许上架。
第四章 违规处罚
1、对于未按上述要求上架商品的,一单发现,首次按下架违规商品,店铺禁售3天处理;第二次按下架违规商品,店铺禁售14天,并处以一般违规扣6分处理;第三次按下架违规商品,店铺禁售30天,并处以一般违规扣12分处理。
2、对于质检发现页面标注纯棉的商品,实际含量不达标的,按《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商品质量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 附则
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此标准于2019年6月21日修订,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向guize@vipshop.com邮箱进行反馈,我们将针对收到的意见相应调整,如无任何反馈,将于2019年6月2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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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开放平台食品类目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为了加强唯品会食品(含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行业的管理,保障唯品会买家的合法权益,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唯品会经营食品(含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商家。
第三章 入驻
1、唯品会食品类目的分类如下: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冲调 | / | / |
基础食品 | / | / |
酒水 | / | / |
生鲜 | / | / |
休闲食品 | / | / |
饮料 | / | / |
营养保健 | / | / |
孕婴食品 | / | / |
中式茗茶 | / | / |
中外健康营养食品 | / | / |
医药-非药械类商品 | 保健品类 | 安神助眠/减肥瘦身/胃肠调理 |
2、商家入驻必须按平台要求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申请入驻唯品会平台的资质要求参照《食品饮料/酒类/地方特产/生鲜/营养保健类目资质标准》
3、保证金:
商家在唯品会经营必须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唯品会的规则进行经营,并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唯品会MP开放平台入驻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唯品会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续约商家须在当年续签要求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次年度保证金;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当年度的保证金。保证金根据店铺类型不同而不同,具体金额以唯品会平台当年最新发布的《唯品会MP开放平台各品类资费一览表》为准。
根据约定的标准,当保证金不足额时,商家需要在15日内补足余额,逾期未补足的唯品会将对商家店铺进行监管,直至补足。
4、除上述规定外,商家入驻唯品会平台应符合《唯品会开放平台招商基础资质标准(一般贸易版)》的规定。
第四章 商品发布
1、商品发布要求
1.1商家应按《唯品会开放平台信息发布规范》及《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品标题和核心描述规范》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
1.2商家应通过唯品会平台发布或销售经唯品会许可的品牌的商品,不得发布非约定商品。
1.3商家对商品的描述应与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唯品会抽检的商品相符,且商家应当对商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
1.4商家在唯品会发布的普通食品应严格遵守唯品会平台制订的《普通食品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其中属于保健食品的商品应遵守《保健食品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类商品应遵守《特殊膳食用食品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干燕窝应守《干燕窝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
2、商品发布违规处理
2.1商家未按《唯品会开放平台信息发布规范》、《普通食品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特殊膳食用食品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干燕窝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及唯品会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的,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滥发信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商家通过唯品会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唯品会许可品牌商品的,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发布非约定商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商家发布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范围的商品,唯品会将删除该商品,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发布非约定商品”的相关规定,按严重违规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严重违规100分。
2.4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唯品会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或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配件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的,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描述不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商家在食品类目下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或根据唯品会平台管理要求禁止出售的商品或信息,将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商家违反唯品会相关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食品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特殊膳食用食品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干燕窝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产品发布的规定的,唯品会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2.6.1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唯品会将删除该商品,按一般违规扣15分处理。
2.6.1.1属于保健食品的商品,商家未在详情页面以图片形式或文本形式展示该产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凭证号的,或未如实展示产品适用人群、保健功能、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相关内容的;
2.6.1.2产品详情页面相关展示信息内容不清晰,不容易或无法辨识的,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及时更新展示内容的。
2.6.2除本条第2.6.1项规定的情形外,唯品会将对其违规商品给予下架,并对全店商品给予搜索降权三天的处理。
2.7商家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或者在平台销售的产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销售或者停止销售的,或经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质监部门通报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唯品会将依照其情形的严重程度,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或召回、店铺监管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直至单方中止合作,清退店铺。
2.8商家应销售剩余保质期大于下述要求的商品:应该遵守《唯品会开放平台保质期商品管理规则》,时效标准如下:
保质期区间 | 售卖截止期限 |
≧3年 | 1/3 |
≧2年 | 1/3 |
≧1年 | 1/3 |
≧半年 | 2/5 |
≧3个月 | 2/5 |
<3个月 | 不允许售卖 |
2.8.1当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低于售卖截止期限,视为临期商品。临期商品禁止发布及销售,但商品本身性质特殊且经唯品会备案有效的情形除外。发布时必须如实说明剩余保质期情况,且须展示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商家在售卖临期商品时(仅针对商品本身性质特殊且经唯品会备案有效的商品),须确保商品的质量合格且使用安全等,其中保质期剩余时长还需符合《普通食品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中4.4.1项规定。
2.8.2商家发布及销售未经唯品会备案有效的临期商品的,唯品会将按《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一般违规行为的“滥发信息”对商家进行处理。同时唯品会有权要求商家对消费者进行全款退货服务,产生的运费须由商家承担。
2.8.3因商品本身性质特殊且经唯品会备案有效的临期商品,商家在发布及销售时未在商品详情页面明确标明保质期信息的,唯品会将按《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一般违规行为的“描述不符”对商家进行处理。同时唯品会有权要求商家对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服务。
2.8.4商家发布的商品及其销售包装上缺少保质期信息或篡改、手写、模糊保质期信息标示、中英文保质期信息不一致的,及商品实物上的保质期限小于达成交易时商品信息中的描述,唯品会将按《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质量不合格”对商家进行处理。同时唯品会有权要求商家对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服务。
2.8.5因商家效期信息维护错误或商品标签效期信息打印错误造成客诉/客退或其他效期相关索赔的,所有损失由商家承担。造成唯品会其他损失的,根据唯品会商家违规情况的严重性及造成的损失进一步追加处罚。
第四章 商品品质
1、商品抽检
1.1商家在平台上发布的食品品类,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或产品生产标准,同时符合唯品会《普通食品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特殊膳食用食品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干燕窝信息发布及质量管理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使用安全。
1.2唯品会对商家在唯品会出售的食品类商品质量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抽检。
2、违规处理
2.1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的,将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商家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将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商家出售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唯品会公布的规则、平台商品质量要求等情形的商品,将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商品质量不合格”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商家出售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平台商品质量要求的商品,将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商家展示的商品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其行为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唯品会将删除商品,每次扣100分:
2.5.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经营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食品;
2.5.2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2.5.3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5.4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2.5.5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2.5.6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5.7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2.5.8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其他极其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 召回制度
1、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商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
2、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商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及时通报有关行政监管机构。
3、商家怠于召回的,唯品会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限制营销活动等处理措施。
第六章 争议处理
1、商家出售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为买家退款,若买家要求赔偿的,应再向买家支付相当于商品实际成交金额十倍的赔偿金,该赔偿金将以唯品币的形式进行支付:
1.1商家经营本规范第四章第2.5条提及的食品;
1.2商家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3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
2、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交易争议,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交易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清退
商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唯品会有权清退:
1、违反《食品饮料/酒类/地方特产/生鲜/营养保健类目资质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商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被吊销、或相应资质失效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资质等;
2、严重违规行为扣分达100分;
3、向唯品会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质证明材料;
4、商家多次违反本规则的。
5、商家违反《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达到清退要求的;
6、存在严重的恶意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唯品会平台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此标准于2019年6月24日发布,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向guize@vipshop.com邮箱进行反馈,本规则将于2019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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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开放平台虚假交易管控规则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为维护唯品会开放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护唯品会开放平台公平和诚信的经营环境、保障消费者及商家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规定,特此制定本管控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控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唯品会开放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家。
第三条 定义及分类
3.1虚假交易,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商品销量、信用积分、流量、曝光率、高转化率等不当利益,影响唯品会开放平台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3.2不正当方式,是指商家通过任何形式购买商家自己的商品,通过非正当方式获得虚假的商品销量、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流量、曝光率等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 反复多次购买;
2) 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商品后拒收;
3) 购买商品后退货;
4) 购买商品后取消订单;
5) 使用虚假的发货单号伪造发货及退货事实;
6) 其他任何不正当形式。
3.3 构成虚假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商家内部人员反复多次购买商家自己的商品;
(2)商家关联方包括各地分子公司及实体店、品牌合作商、代运营方、其他合作方等购买商家自己的商品;
(3)商家及其关联方注册的账户或者马甲小号,购买商家自己的商品;
(4) 商家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注册的账户或者马甲小号,购买商家自己的商品;
(5)商家利用第三方炒信团伙,或通过和第三方反复多次购买;
(6)平台商家之间反复多次购买;
(7)其他非正常的交易手段。
第四条 处理流程
4.1 处理流程
(1)唯品会向商家下发考核分类为虚假交易严重/虚假交易特别严重/虚假交易极其严重类型违规单。
(2)商家收到违规单后,应在收到违规单之当日起7日内在SUP系统对违规单发起申诉。逾期不进行申诉的,视为商家确认虚假交易并接受处罚。
(3)唯品会收到商家的申诉及相关材料后,依据申诉材料,进行最终认定并确认处罚方案,并下发处罚通知。
(4)针对虚假交易违规处理,商家只有一次申诉机会;申诉不通过的,不再接受商家任何渠道任何形式的申诉。
注:唯品会下发虚假交类型违规单和商家申诉均在SUP系统中进行,最终处理结果(含最终处罚方案)也将在SUP系统中通知。
4.2 处罚
警告/处罚级别 | 次数 | 处罚措施 | 金融(贷款) | ||
白牌 | 第一次 | 违约金: 虚假交易金额*5%,封顶5万 | 严重违规扣12分,删除违规商品销量、评价 | 取消疯抢快抢一个月 | 审核前:取消商家贷款申请资格。 |
黄牌 | 第二次 | 违约金: 虚假交易金额*10%,封顶5万 | 严重违规扣25分,删除违规商品销量、评价 | 取消疯抢快抢两个月,品牌下线整改 | |
红牌 | 第三次 | 违约金:5万 | 严重违规扣100分,删除违规商品销量、评价 | 品牌下线整改,年度合同不再续签,且平台有权清退 |
备注:1、若涉及销售奖励、唯品会补贴等唯品会向商家支付的费用,商家应全额返还。2、商家虚假交易违规次数在唯品会合作期间持续累计,年度不清零。
第五条 附则
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如本规则与唯品会其他生效管理制度冲突的,以本规则规定为准 。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本规则于2022年7月6日修订更新公示,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向guize@vipshop.com邮箱进行反馈,我们将针对收到的意见酌情考虑并决定是否调整,如无任何反馈,本版将于2022年7月1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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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灯项目考核规则
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唯品会开放平台对所有进驻商家依法进行管理。唯品会通过采集各个渠道反馈的用户评价及投诉,并在第一时间通过平台禁售/下架管理机制(即按灯机制)进行管控。相关数据采集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入线到唯品会客服、口碑评价、入线到商家客服、出现在涉外媒体类投诉、工商投诉、工商举报、诉讼案件等。具体考核范围、考核规则(含阈值和处罚)如下:
一、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做工/材质/安全性/产品功能/舒适度/完整性)
阈值规则:
1.投诉明细条数阈值:30天内同一款号商品投诉明细条数:品牌等级为国际ABC/国内AB的投诉次数≥5;品牌等级为国内CD的投诉次数≥3;各个小类均分别统计明细条数。
2.投诉率阈值:同一款号商品前30天投诉率>该商品所属三级分类的投诉率【近90天投诉订单数/近90天销售订单数(剔除无投诉的商品订单数)】
3. 同时满足条件1&2的同一款号商品进入判责程序,判责时剔除无责数据重新计算投诉率,如投诉率仍高于阈值,将触发唯品会平台禁售/下架管理机制,触发后平台将向商家发送违规单,商家可在申诉时效内在对应违规单发起申诉;若剔除最终被认定为商家无责的投诉明细,重新计算投诉率,投诉率仍大于阈值的,则确认违规。
4.申诉时效:自违规单下发起48小时内,商家可发起申诉,周末及节假日正常考核。
5.处罚措施: 第一次触发且申诉不通过(包括超时未申诉、确认违规):禁售+可在系统提交整改报告,整改通过后可重新上架;第二次触发且申诉不通过(包括超时未申诉、确认违规):永久禁售。
二、错漏发问题(含错发、漏发)
阈值规则:
1.投诉明细条数阈值: 30天内同一款号商品投诉次数≥2 (错发、漏发分别统计投诉次数)。
2.投诉率阈值:同一款号商品前30天投诉率>该商品所属三级分类的投诉率【近90天投诉订单数/近90天销售订单数(剔除无投诉的商品订单数)】
3. 同时满足条件1&2的同一款号商品进入判责程序,判责时剔除无责数据重新计算投诉率,如投诉率仍高于阈值,将触发唯品会平台禁售/下架管理机制,触发后平台将向商家发送违规单,商家可在申诉时效内在对应违规单发起申诉;若剔除最终被认定为商家无责的投诉明细,重新计算投诉率,投诉率仍大于阈值的,则确认违规。
4. 申诉时效:自违规单下发起48小时内,商家可发起申诉,周末及节假日正常考核。
5.处罚措施: 第一次触发且申诉不通过(包括超时未申诉、确认违规):禁售+可在系统提交整改报告,整改通过后可重新上架;第二次触发且申诉不通过(包括超时未申诉、确认违规):永久禁售。
三、包装问题
阈值规则:
1.投诉明细条数阈值: 30天内同一款号商品投诉次数≥3 。
2.满足条件1的同一款号商品进入判责程序,判责时剔除无责数据重新计算,如投诉明细条数大于阈值,将触发唯品会平台禁售/下架管理机制,触发后平台将向商家发送违规单,商家可在申诉时效内在对应违规单发起申诉;若剔除最终被认定为商家无责的投诉明细,剩下有责的投诉明细仍大于阈值的,则确认违规。
3.申诉时效:自违规单下发起48小时内,商家可发起申诉,周末及节假日正常考核。
4.处罚措施: 第一次触发且申诉不通过(包括超时未申诉、确认违规):禁售+可在系统提交整改报告,整改通过后可重新上架;第二次触发且申诉不通过(包括超时未申诉、确认违规):永久禁售。
四、图文不符问题
1.阈值规则:1天内同一款号商品出现1次与图文不符相关的反馈。
2. 满足条件1的同一款号商品将触发唯品会平台禁售/下架管理机制,触发后平台将向商家发送违规单,商家可在申诉时效内在对应违规单发起申诉。
3.申诉时效:自违规单下发起8小时内,商家可发起申诉,周末及节假日正常考核。(违规单下发的当天晚上20:00至次日8:00不计入申诉时效,例如:违规单下发时间2021-12-02 13:27:35,则该违规单截止申诉时间为2021-12-03 09:27:35)
4.处罚措施:触发且申诉不通过(包括超时未申诉、确认违规):禁售+商家需解决异常订单问题;商家可在系统提交整改报告,整改通过后可重新上架。
五、危机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涉及食品安全、涉及人身伤害、无标签标识等;从工商投诉、工商举报、诉讼案件、行政指导、监管要求等反馈的危机线索等)
1.阈值规则:1天内同一款号商品出现1次反馈危机场景。
2. 满足条件1的同一款号商品将触发唯品会平台禁售/下架管理机制,触发后平台将向商家发送违规单,商家可在申诉时效内在对应违规单发起申诉。
3.申诉时效:自违规单下发起7*24小时内,商家可发起申诉,周末及节假日正常考核。
4.处罚措施:触发且申诉不通过(包括超时未申诉、确认违规):禁售。
六、正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入线质疑正品,品牌差异、版本差异、包装差异或产地不一致等,正品查询途径不明确等)
1.阈值规则: 30天内同一款号商品投诉明细条数:美妆品类投诉次数≥10;体用品类投诉次数≥7;其他品类投诉次数≥5。
2. 满足条件1的同一款号商品进入判责程序,判责时剔除无责数据重新计算,如投诉明细条数大于阈值,将触发唯品会平台禁售/下架管理机制,触发后平台将向商家发送违规单,商家可在申诉时效内在对应违规单发起申诉;若剔除最终被认定为商家无责的投诉明细,剩下有责的投诉明细仍大于阈值的,则确认违规。
3.申诉时效:自违规单下发起48小时内,商家可发起申诉,周末及节假日正常考核。
4.处罚措施:第一次触发且申诉不通过(包括超时未申诉):禁售+可在系统提交整改;整改通过,可重新上架;第二次触发且申诉不通过(包括超时未申诉、确认违规):永久禁售。
七、特别说明:
1. 由于按灯机制涉及内容较多,如需了解具体内容可参考文件《按灯项目解读》。按灯规则会由于各种因素进行调整,本规则为基本原则,如相关具体细则发生变动以后续平台发布的商家公告为准。
2. 如商家未按照本规则流程处理,擅自重新发布违规商品的,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罚:商家以任何形式将违规被下架/禁售的商品重新发布的,经唯品会平台第一次发现的,按违规处罚10万元;经唯品会第二次发现的,按严重违规扣100分并清退相关店铺。
3. 除本规则外,商家亦应严格遵守平台协议及平台其他相关管理规则的规定。
八、附录
本规则于2021年12月07日修订并公示,经公示期无异议,于2021年12月14日按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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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考试制度(意见征集版)
1.节点考试
由于商家对于平台的规则和玩法的了解并不深入,影响到商家之后更好的经营。平台希望各位商家能够通过认真学习指导材料,完成节点考试,进而提升自身的综合运营能力。
1.1考试场景
1.1.1新商家入驻
新入驻店铺激活一个月内需参加平台对应的培训并完成系统新商家规则部分考试。正常经营一个月后,商家需要再进行运营、营销部分的考试。
1.1.2店铺综合评分:差
在每个季度结束时,店铺综合评分为差的商家,需要强制进行考试。
1.1.3季度考试
针对每个季度平台对于规则、政策等方面进行的调整,平台将会要求商家认真学习解读材料,完成对应的考试。
1.1.4违规/扣分严重商家
针对一般违规扣分超过15分,或者产生严重投诉的商家,需要强制进行考试。
1.2考试结果
1.2.1新商家入驻
商家在考试有效期内,可以无限次重考,直至考试通过。
当新商家进行节点考试通过之后,可正常运营。
首次考试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或未参加考试,平台将对店铺采取屏蔽处理。第二次考试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或未参加考试,新入驻商家将无法提报活动。
1.2.2 店铺综合评分:差
商家在考试有效期内,需一次性完成并通过考试。
当商家进行节点考试通过之后,可正常运营。若商家连续两个季度节点的店铺综合评分为差,该商家将失去考试学习机会,平台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
当规定期限内未通过或未参加考试,将处以店铺屏蔽7天的处罚,期间需再次进行考试并通过,方可解除屏蔽。
1.2.3季度考试
商家在考试有效期内,需一次性完成并通过考试。
当商家通过考试之后,可正常运营以及提报活动。当商家在考试中分数达到前5%,平台将给予对应的奖励。
当规定期限内未通过或未参加考试,将无法提报活动,并处以店铺屏蔽3天的处罚,期间需再次进行考试并通过,方可解除屏蔽。
1.2.4违规/扣分严重商家
商家在考试有效期内,需要完成并通过考试。
当规定期限内未通过或未参加考试,将取消商家加分资格,直至商家完成考试并通过,方可在考试通过后的下一个考核期恢复加分资格。
2. 以考代罚
商家由于对规则不熟悉等原因,在无主观故意情况下实施了违规行为,进而被平台违规处罚,对店铺经营影响较大。现针对易违规、可整改的部分场景,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部分商家在特定时间内以“学习并考试通过”代替扣分的激励机会。
2.1涉及的商家
现阶段将针对店铺综合评分良好以上的商家少量开放,后期将根据试运行效果逐步开放面向更多商家。
2.2考试具体流程
前提条件:商家满足“以考代罚”条件,即违规为8条“以考代罚”违规场景中的一条,且商家本年度拥有“以考代罚”剩余次数。
当商家收到违规单后,可以选择进行申诉或确认违规。在进行申诉之后,若申诉成功则撤销违规。当申诉失败或已经点击确认违规的时候,拥有本年度“以考代罚”剩余次数的商家可选择触发以考代罚的考试。
2.3考试结果
当商家进行“以考代罚”考试通过之后,可免除扣分处罚。
商家在考试有效期内,需在两次考试之内通过。当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考试,则按照原有处罚规定进行处罚。若已报名但未参加考试,该商家将失去本年度所有“以考代罚”的机会。
2.4 以考代罚场景
以下每一项违规行为,在每自然年中只有1次“以考代罚”的机会。
违规类型 | 具体行为 | 违规管控措施正常执行 | 以考代罚通过后 |
滥发信息 | 同店铺重复铺货 | 情节轻微的,每次扣2分,保留同款商品中商品质量得分最高的一件,删除其他同款商品,并予以7日内限制通过接口批量操作商品的处理 | 免除扣分罚款处罚 |
滥发信息 | 发布不当营销类信息,诱导好评 | 首次出现该违规行为的,一般违规2分,下架违规单品,3日违规商品降权 | |
滥发信息 | 不当发布信息:指发布推送第三方信息或广告信息,以及利用Mchat等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商家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 | 情节严重的,如在上述渠道发布第三方信息的,每次扣6分,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 | |
滥发信息 | 虚假宣传:指商家在唯品会页面展示含有虚假信息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具体情形以广告法规定为准 | 情节轻微的,每次扣5分,并予以违规商品下架的处理 | |
Mchat或400电话使用违规 | Mchat应答率周指标不达标,70<周咨询量≤150,应答率<90%; 周咨询量>150,70%≤应答率<90% | 每次扣3分 | |
工单考核 | 工单未及时回复 | 针对工单未及时回复或工单回复不规范的商家,处以10元/单处罚,且每单扣1分,每周不超过7分 | |
Mchat或400电话使用违规 | 400热线周接通率<90%(周接通率=周接通数/周呼入数)且周呼入数≥3通 | 周入线量≥3,60%≤接通率<90%,扣3分 | |
违背承诺 | 发票未按时开具一般,消费者投诉商家未依照订单信息或承诺方式提供发票 | 将处以30元/单的罚款 |
2.5以考代罚激励机会的有效期及使用时间要求
1)激励机会有效期:为1个自然年,即获取之日起最晚于当年12月31日失效。
2)使用时间要求:商家应在申诉失败或确认违规后3个自然日内,选择是否使用激励机会,逾期则激励机会对本次违规处理不可用。
2.6以考代罚的限制使用或作废情形
商家存在以下情形的,唯品会有权拒绝商家使用以考代罚,不提供、限制使用或作废激励机会;激励机会已使用的,唯品会仍有权作废并恢复已减免的扣分。具体包括:
1)存在较为严重的违规经营或为买家带来较大不良影响;
2)滥用或不当使用激励机会;
3)其他非诚信、不当或恶意行为的。
2.7举例说明
2020年4月30日,A商家不了解平台对于商品发布的规则,因“同店铺重复铺货”违规,但铺货数量较少,将处以一般违规扣2分,保留同款商品中商品质量得分最高的一件,删除其他同款商品。而A商家的店铺综合评分为优秀,拥有“以考代罚”机会。他可以通过完成任务(即考试通过)的方式来代替本次违规扣分(即免于扣分),但商品删除场景不予恢复。
第四章 附则
1.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2.本标准于2020年5月18日首次发布,2020年8月28第一次修订,2020年11月11日第二次修订,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向guize@vipshop.com邮箱进行反馈,我们将针对收到的意见相应调整,如无任何反馈,本版将于2020年11月1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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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开放平台药品管理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本规则是《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唯品会开放平台交易纠纷处理总则》等相关规定的补充规则,本规则中有规定的管理情形,按照本规范相关内容执行;本规范未规定的管理情形,按《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唯品会开放平台交易纠纷处理总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范围:唯品会平台“医药”(一级类目)下的所有分类。
第二章 特殊管理规范
第三条 商家入驻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按平台要求如实提供经营资质和信息,需提供的资质详见《OTC药品类目资质标准》。
第四条 商家须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信息发布规范》和《唯品会开放平台OTC药品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发布商品信息。
第五条 商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唯品会平台将删除商品,每次扣严重违规25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严重违规100分。
5.1商家通过唯品会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唯品会许可品牌的商品;
5.2商家发布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的商品;
5.3会员收到的商品或经唯品会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页面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如商品实物批准文号或其他商品信息与页面信息不符的;或实物商品并非药品的;
5.4商家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国家有专门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第六条 商家违反《唯品会开放平台OTC药品信息发布与质量规范》中关于产品发布的规定,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第一次,下架商品;第二次,下架商品,并扣一般违规6分;第三次,删除商品,并扣一般违规12分。
6.1商家未在商品详情页面显著位置如实展示药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规格、使用方法、功能主治及适应症、不良反应、警示语等内容的;
6.2商品详情页面相关展示信息内容或图片不清晰,不容易或无法辨识的,或商品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更新展示内容的;
6.3商品页面对药品的功能功效及适用范围的宣传超出说明书内容,但末对会员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影响的。
第七条 药品经营商家没有在店铺主页面醒目位置,清晰展示药品经营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并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没有及时更新的,扣一般违规6分。
第八条 商家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或在平台销售的商品被监管部门责令暂停销售或停止销售的,或经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监管部门通报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等隐患及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形的;唯品会平台将依照其情形的严重程度或影响,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或召回、店铺监管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直至单方中止合作,清退店铺。
第九条 商家应遵守《唯品会开放平台保质期商品管理规则》,商家点击发货时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符合下述要求的,视为一般违规行为,唯品会将下架该商品,每件商品扣六分。同时唯品会有权要求商家对会员进行全款退货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须由商家承担。
保质期区间 | 售卖截止期限 |
≧3年 | 1/3 |
≧2年 | 1/3 |
≧1年 | 1/3 |
≧半年 | 2/5 |
≧3个月 | 2/5 |
第十条 商家出售末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或经营的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劣药的;唯品会平台将下架违规商品,每次扣严重违规50分并屏蔽店铺整改30天,情况严重将直接扣100分。
第十一条 商家展示的商品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唯品会将删除违规商品,每次扣严重违规100分:
1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假药的;
11.2进口药品未取得进口批件或没有中文标签及说明书的;
11.3商品质量问题及安全问题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其他极其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 药品召回管理
第十二条 当有证据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安全隐患,可能具有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家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公开召回信息进行召回。商家怠于召回的,唯品会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或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但不限于:限制发布商品、限制营销活动、屏蔽店铺等管控措施。
第四章 争议处理的特殊规则
第十三条 商家出售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为会员退款或赔偿会员损失;会员要求赔偿金的,还应该再向会员支付相当于商品实际成交价款十倍或损失的三倍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13.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13.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13.3变质的药品;
13.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13.5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有效成分含量)
13.6被污染的药品;(微生物、化学物质等造成的污染)
13.7未标明或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13.8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13.9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13.10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13.11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13.12未取得药品生产批准证明生产、进口的药品。
第五章 附则
5.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5.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5.4此规则于2020年9月24日首次发布,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向guize@vipshop.com邮箱进行反馈,本规则将于2020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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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商品及服务质量巡检管理办法V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入驻唯品会开放平台的商家诚信经营的监督检查,履行平台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唯品会VIP.COM”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及《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等平台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家巡检,是指唯品会平台或平台委托的第三方合作企业派出的工作人员,针对入驻唯品会平台经营的商家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质量等开展上门实地审核的评估检查。
第三条 平台开展实地审核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处置的原则,围绕商家在平台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风险防控开展。
第四条 被检查商家对平台组织实施的上门实地巡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第二章 启动
第六条 适用范围:所有入驻唯品会平台经营店铺的第三方商家。
第七条.巡检形式:根据巡检性质和目的不同,分为常规巡检和飞行巡检。
第八条 审核项目:
8.1质量体系审核:为验证商家质量活动是否正确、有效实施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是否有助于达成质量保证,并持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而开展的实地审核。
8.2 服务质量审核:为验证商家运营及售后服务能力的真实性、正向及逆向履约能力、客服服务质量等重要服务指标而开展的实地审核。
8.3 商品管理审核:为验证商家所有上线商品资质的有效性、网页宣传与实物的一致性,商品质量及商品的合法来源等而开展的实地审核。
8.4仓储管理审核:为验证商家合理、必要选择仓储场地、仓储设施设备、保障仓储卫生条件、严格控制商品进出质量、合理保管在库商品,并确保仓库运行安全等而开展的实地审核。
8.5经营状况审核:为验证商家经营状况(办公地点、运营团队等)、经营资质(平台入驻资质等)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而开展的实地审核。
8.6 其他审核项目:指除上述审核项目外,唯品会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动态、消费者反馈、平台管控等需要对商家进行实地审核的项目。
第九条 触发条件
所有入驻唯品会平台的商家每年度至少一次的常规巡检,当商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可以开展多次有因的飞行检查:
9.1巡检综合评分合格,但存在较多不符合项目(≥5项)或巡检综合评分不合格,需要跟进整改的商家;
9.2根据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如涉嫌侵权、假冒/非正品、销售过期商品等;
9.3商品抽检(含政府机构抽检)或神买(即神秘购买,下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如“三无产品”或涉及人身安全项目不合格等;
9.4对商家入驻资质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
9.5涉嫌严重违反平台规则,扰乱平台轶序的;
9.6商家出现严重不守信记录的;
9.7七天内出现3次商品质量投诉>5单的店铺;
9.8单月投诉率TOP10或按灯命中率TOP10的店铺;
9.9平台其他需要开展巡检的情形。
第三章 巡检规则
第十条 巡检审核流程:
第十一条 审核时间要求
11.1常规巡检:平台发出上门实地巡检预约,商家需在1个工作日之内确定好陪同检查人员,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资质文件,在收到审核预约后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上门实地审核。
11.2飞行巡检:平台不事先告知商家,到达商家在平台维护的经营地址或仓库地址后,第一时间直接进入检查现场,商家需要立即配合实地审核工作开展。
第十二条 奖惩措施:
12.1商家积极配合巡检,且每年度累次巡检综合评分均为优(综合评分≥90分)的店铺,可按《唯品会开放平台奖励管理规则》获得年度加分奖励10分;
12.2商家拒绝或不配合平台开展实地巡检工作的,属于严重违规,平台可屏蔽店铺,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一般,扣严重违规 12 分;情节严重,扣严重违规25 分,情节特别严重,扣严重违规50分,情节恶劣的,扣严重违规100分并有权清退店铺、甚至关闭关联店铺等;
12.2.1商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第12.2条规定的拒绝、不配合平台实地巡检:
Ø 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
Ø 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Ø 以声称有其他事情需要处理、相关负责人不在、故意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拖延、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
Ø 拒绝或者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的;
Ø 骚扰、谩骂、恐吓巡检人员或违反双方《反商业贿赂协议》的相关条款,直接或间接向巡检人员赠送礼金、物品、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Ø 其他不配合检查的情形。
12.3对于巡检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商品或商家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下架、禁售违规或不合格商品、扣分、屏蔽店铺、中止合作及关闭关联店铺等管控措施;
12.4对于巡检中发现商家存在任何违规行为的,平台有权单方终止合作,清退所有或部分品牌及店铺。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Ø 商家在平台销售的商品存在批量或共性(现场抽样不合格率≥50%)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予“三无商品”、实物品牌与提交品牌/页面品牌不一致、产品功能或性能不合格;
Ø 商家仓储设施设备、卫生条件等无法满足商品合理、必要的储存及质量要求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予不按商品规定的温湿度储存商品、仓储卫生可能会导致商品污染或变质等;
Ø 年度内2次及以上实地巡检综合评分不合格的店铺;
Ø 在平台发出整改单后不配合整改、屡次整改不到位、虚报整改结果、整改验证不通过等的店铺;
Ø 其他违规行为,如《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规定的违规行为等。
12.5对于巡检中发现商家存在的不合格项目、可优化项目,平台将视情况向商家发出巡检不合格项目、可优化项目整改单,商家须在平台限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向平台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没有完成整改的,平台有权屏蔽店铺直至商家完成整改;且如属于不合格项目整改的,在商家没有完成整改前,平台有权视商家不合格项目的情节严重程度或影响程度,对店铺实施屏蔽等类似管控措施,直至商家完成整改并经平台审核通过方可解除。
12.6如有必要,平台将在商家整改完成后安排巡检人员上门验证整改的真实性、有效性。如平台委托第三方上门验证的,则相关费用由商家承担;商家须在平台发出验证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指定的第三方审核机构预约验证并支付验证费用,并在15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验证审核。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平台工作人员或第三方工作人员上门实地验证的,平台有权依照本办法第12.2及12.2.1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13.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含当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13.2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13.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未规定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13.4此标准于2021年7月2日首次发布,2022年1月11日第一次修订,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向guize@vipshop.com邮箱进行反馈,我们将针对收到的意见相应调整,如无任何反馈,本版本将于-2022年1月19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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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平台禁止销售假冒仿冒商品的管理规范
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唯品会一向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唯品会希望与各合作伙伴一起共同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升顾客购物体验,特拟定本管理规范,以资共同信守:
一、 如商品在上架、上线、抽查、巡检等平台日常管理、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仿冒、假冒行为的,唯品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商品紧急下架、下线、批量退款退货、客户赔偿、禁售等处理措施。具体处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A:下线规则:
处罚阀值:若某一品牌在30个自然日已审核的仿冒商品数≥10个;
(2)第一次:品牌下线30日;
(3)第二次:品牌下线60日;
(4)第三次:品牌永久下线,商家终止合作。
二、 若相关仿冒、假冒商品导致唯品会遭受消费者、相关权利方或行政监管机关的投诉、指控、查处、索赔等的,或被相关媒体/单位报道、大范围评论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事件的,唯品会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协议约定及平台相关规则等追究商家的责任。
三、 仿冒、假冒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一) 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标识的行为。
相关实例:
(二)将与他人(特别是知名品牌、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的商标或LOGO相同或类似的图案、标识作为商品装饰、装潢、外观造型等。
相关实例:
(三)仿冒他人经典款式、热门款式、特有元素等在一般公众眼中具有高度识别性的图案、文字、标识等的行为
相关实例:
(注:以上为部分仿冒实例,实际仿冒行为不限于上述举例。)
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含当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三、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依法向商家公示。
四、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五、本规范于2022年3月2 日修订,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及时向guize@vipshop.com邮箱进行反馈,我们将针对收到的意见进行评估并回复,如无任何反馈,本规范将于2022年3月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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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费用单&仅退款售后单申诉管理规则
为了完善沟通机制、帮助广大商家及时、高效的进行申诉,提升平台申诉处理时效,根据《唯品会开放平台总则》、《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1.适用范围
1.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在发起赔付费用单/仅退款售后单申诉时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涉及的费用单指赔付费用单,售后单指仅退款售后单。
2.赔付费用单/仅退款售后单申诉流程
2.1开放线上申诉入口的费用单/售后单,商家需在费用单/售后单系统生成之日起7日内对费用单/售后单进行认责或发起申诉。7日内未进行操作的,视为商家认可费用单/售后单的费用处理,费用单/售后单费用由商家承担。
2.2开放线上申诉入口的费用单/售后单,若商家不认可该费用处理,在费用单/售后单系统生成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管理系统”发起申诉,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针对同一费用单/售后单,商家只有一次发起线上申诉的机会;不开放线上费用单/售后单申诉入口的单据,商家不可进行申诉。
2.3唯品会开放平台在收到商家提起的申诉后,审核商家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费用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费用处理不成立,商家无需承担;若平台驳回,商家需在3天内再次提交,超时未提交或最终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费用处理成立,费用由商家承担。
3.赔付费用单/仅退款售后单申诉证明材料
3.1鉴于不同的费用类型或费用情形需要商家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所不同,因此商家可参照本规则《赔付费用单/仅退款售后单申诉材料清单》准备申诉材料,如需补充其他申诉材料的则以唯品会开放平台另行通知内容为准。
3.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进行费用申诉时商家需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等。如商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平台将按照《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不配合提交资料”的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理。
4、附则
4.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4.2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4.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此标准于2022年1月7日首次发布,于2022年1月14日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guize@vipshop.com,谢谢。
附件一《赔付费用单/仅退款售后单申诉材料清单》
《赔付费用单/仅退款售后单申诉材料清单》
费用类型 | 一级场景 | 二级场景 | 申诉材料 |
赔付/仅退款 | 错发、漏发、破损 | 商品配件/套件/整件错发 | 1、提供商品称重截图,订单快递揽收重量截图,发货视频录像(需清晰看到订单号); |
赔付/仅退款 | 错发、漏发、破损 | 商品配件/套件/整件漏发 | 1、整件漏发: |
赔付/仅退款 | 错发、漏发、破损 | 商品配件/套件/整件破损 | 1、外包装破损商家提供:快递签收包装完好照片; |
赔付 | 发货问题 | 超时未发货(非缺货) | 1、如唯品系统读取发货轨迹异常,商家需提供后台订单发货记录、出库视频(能准确看到与该订单相关联的信息,如订单号、运单号等) |
赔付 | 发货问题 | 虚假发货 | 1、提供发货运单信息及物流信息截图或出库视频(能准确看到与该订单相关联的信息,如订单号、运单号等) |
赔付 | 缺货 | 商品缺货或异常 | 1、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赔付 | 描述不符 | 商品与描述不符 | 1、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赔付 | 描述不符 | 实物存在色差 | 1、提供商品实物图拍照; |
赔付 | 人身伤害 |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1、需提供同批次商品合格质检报告、商品采购来源证明; |
赔付 | 人身伤害 | 使用过敏 | 1、需提供商品全检合格报告、商品采购来源证明、页面备注说明(例:“个人体质问题容易造成过敏现象,需立即停止使用,严重时需及时就医。”) |
赔付 | 商品瑕疵 | 除错漏破以外的商品瑕疵 | 1、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赔付 | 商品瑕疵 | 商品变质 | 1、需提供同批次商品合格质检报告、仓库出库打包视频/图片(运输或包装问题导致变质的,属于商家责任)、商品采购来源证明; |
赔付 | 商品瑕疵 | 商品过期 | 1、需提供同批次商品合格质检报告、商品生产日期及过期日期; |
赔付 | 维修问题 | 维修费用报销 | 1、需提供因会员原因(如人为损坏等)要求维修,商品寄回产生的运费、商品维修后返回会员处产生的运费由会员承担; |
赔付 | 维修问题 | 商家维修超时 | 1、需提供承诺维修时间的截图、及维修后寄出给会员的物流运单信息; |
赔付 | 运费问题 | 我司原因-回寄运费报销 | 1、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赔付 | 运费问题 | 维修运费报销 | 1、供应商仅报销寄回会员寄回官方维修地址/供应商提供的维修地址的运费; |
赔付 | 活动问题 | 符合专场优惠条件未享受优惠 | 1、提供活动规则设置有效证明(如提供订单快照页面信息截图或活动信息截图); 2、平台确认属于会员个人账户问题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凭证 |
赔付 | 活动问题 | 客服告知活动规则错误 | 1、需提供客服与会员沟通的完整在线客服系统聊天记录、电话沟通录音等(未告知错误活动规则的证明) |
赔付 | 配送问题 | 物流丢件 | 1、提供出库视频(能准确看到与该订单相关联的信息,如订单号、运单号等)、发货运单号及完整物流信息截图; |
赔付 | 配送问题 | 延误配送 | 1、提供有效的物流信息证实商品配送正常或会员预计配送时效内已签收(能准确看到物流运单号及轨迹信息,会员签收凭证; |
赔付 | 配送问题 | 服务态度问题 | 1、需提供客服与会员沟通的完整在线客服系统聊天记录、电话沟通录音等; |
赔付 | 配送问题 | 非本人签收(虚假录入签收) | 1、需联系承运商核实并提供记录反馈; |
赔付 | 配送问题 | 未联系返件 | 1、提供快递联系会员多次联系不上的记录,证明联系无果后返件; |
赔付 | 配送问题 | 多收,乱收费用 | 1、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赔付 | 配送问题 | 外包装运输破损 | 1、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仅退款 | 质量问题退货挽留 | 1、商品质量问题补偿+保留商品(即退货挽留) | 1、需提供商品的正规进货凭证(如厂家的经销凭证、产品合格证、商业发票)及质检报告等证明文件; 2、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仅退款 | 商品退货无需寄回 | 2、特殊商品符合直接退款无需退货的场景 (如商品变质、刀具/火机质量问题无法退回) | 1、需提供同批次商品合格质检报告、仓库出库打包视频/图片(运输或包装问题导致变质的,属于商家责任); |
仅退款 | 商品退差价 | 退商品差价(仅费控组可申请) | 1、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仅退款 | 退运费 | 退订单订购运费 | 1、依据实际情况提供有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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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更好地帮助商家提升整体服务品质和经营能力,不断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提升唯品会开放平台的整体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与商家一起共筑电商绿色健康生态,唯品会开放平台特制定本考核规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二条 入驻唯品会开放平台的所有商家。
第三章 考核周期
第三条 本标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以自然年内每3个自然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实行循环制考核,即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考核周期,每个考核周期独立存在,下一个考核周期将对考核不达标次数进行清零。
第四条 免考核期:首次服务开通时间(店铺激活时间)于每月15日前(包含15日)的商家,免考期从当月1日起计算3个自然月,首次服务开通时间(店铺激活时间)晚于每月15日的商家,免考期从次月1日起计算3个自然月。
第五条 正式考核期:免考核期结束后,进入正式考核期(无免考核期的,直接进入正式考核期)。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四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本考核规则所列考核指标包括服务运营指标和管理红线指标,商家在以下任一考核指标不合格的,唯品会均有权根据《唯品会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第9.4条等相关规定及《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停止向商家提供店铺服务(即关闭店铺、单方解约、全品牌清退等)。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服务运营指标:考核周期内,以每个自然月为维度进行周期内的累计制考核,唯品会开放平台所有商家需满足对应类目服务指标的最低考核标准,每月的考核分值以商家在考核当月最后一天24:00的分值为准。
服务运营指标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 考核要求 |
及时揽收率 | 1、单月3个以上指标或3个月内7个及以上指标低于平台最低要求 2、在有效成单基础上,3个或3个以上服务指标连续3个月为0(投诉率、差评率为0的除外) *注: ①平台最低要求指:每个季度由平台进行各项考核指标排名,并计算排名在10%以下(含)的平均分值,如小于等于该平均分值的即为低于平台最低要求 ②以上1、2点满足任一项均视为本考核指标不合格 |
及时应答率 | |
投诉率 | |
工单及时回复率 | |
差评率 |
二、 管理红线指标:考核周期内,以每个自然月为维度进行周期内累计制考核,管理红线指标具体如下,满足以下任一项均视为本考核指标不合格:
1、商家店铺线上日常运营巡检:
1) 平台在日常运营巡检中,确认严重违规扣25分或以上店铺,在考核周期内即3个自然月内被查第2次或以上时,仍存在大量同样或其他的违规问题;
2) 平台在日常运营巡检中,确认严重违规扣12分或以上店铺,在考核周期内即3个自然月内存在超过3次或以上严重违规扣12分处罚的。
注:以上考核需剔除抽检扣分等与服务维度(如及时揽收率、及时应答率、工单回复率、投诉率、差评率等)重叠的扣分项,以日常线上运营巡检发现违规问题,并认定违规扣分为主要参照。
2、重点违规类型:
1) 虚假发货(详见《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第二章第一节第7条):在考核周期内即3个自然月内认定2次及以上;
2) 虚假交易(详见《唯品会MP平台虚假交易管控规则》):在考核周期内即3个自然月内认定2次及以上;
3) 虚假宣传(详见《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第二章第二节第1.5条):在考核周期内即3个自然月内认定2次及以上。
3、涉外工商投诉举报类型:
1) 涉嫌广告宣传、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在考核周期内即3个自然月内同店铺连续出现违规问题3次及以上(以平台巡检发布的需整改清单为准);
2) 工商投诉/举报:在考核周期内即3个自然月内存在≥2次工商投诉/举报,且核实认定确属商家违规的。
4、扣满严重违规100分店铺:
在考核周期内即3个自然月内扣满严重违规100分,通过有效申诉暂时获取保留观察的店铺,若在下一考核周期内再次出现任一认定严重违规行为的。
5、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商家存在其他经平台评估认为涉嫌严重违法违规、或可能对平台、消费者权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负面伤害的情形。
第五章 考核执行
第七条 每个考核周期(即3个自然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平台将根据本规则确定不合格店铺清单,并给予商家一次限时申诉整改机会。经平台确认申诉通过的店铺继续观察下一个考核周期(即3个自然月)的指标情况;经平台确认申诉不通过或限时内未申诉的店铺,将按正常清退流程即刻直接终止合作。
1、周期性考核不合格被清退的商家,若此前按具体违规行为已按相关规则收取罚金或违约金的,平台不再进行额外罚款。
2、每个商家1个自然年内仅有1次申诉通过保留观察机会。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八条 涉及跨类目经营的商家,按照店铺主营类目相对应指标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考核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考核标准生效之日以后(含当日)的,适用本标准。
第十条 唯品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考核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一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唯品会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十二条 本规则于2022年1月25日首次发布,2022年5月30日修订。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向guize@vipshop.com邮箱进行反馈,我们将针对收到的意见相应调整,如无任何反馈,本版将于2022年6月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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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平台对商家店铺“代发” 商品的管理规则
为对商家店铺在售卖商品中出现“代发”的行为进行管控,以保障唯品会平台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平台正常经营秩序,促使商家店铺运营更加合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一、商品“代发”的含义及具体行为:
商品“代发”:是指商家自身仓储及物流条件不足或为了提效降本等,而将店铺所售卖的商品委托第三方(包括品牌方、代工厂或其他仓储第三方等)进行储存、管理,并通过特定方式将唯品会平台会员的订单信息发送给该第三方,由该第三方直接向唯品会平台会员发送订单商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委托商家关联公司的仓库进行代发货;
2、 委托品牌方仓库进行代发货;
3、 委托第三方仓储公司进行代发货;
4、 委托商品生产工厂进行代发货等。
二、商品“代发”的前提及要求:
1、商家如委托其关联公司仓库进行商品“代发”,则商家需提供:
(1)与该公司的关联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加盖两公司公章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2)该关联公司需签订《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承诺函》。
(3)商家须遵守及根据唯品会平台的数据合规要求,通过ERP或其他加密形式与该关联公司对接唯品会平台会员的订单信息。
(4)配合提供平台要求的能进一步核实是否满足商品“代发”行为的其他文件。
2、商家如委托品牌方仓库进行商品“代发”,则商家需提供:
(1)与品牌方公司进行商品代发的合作协议;如品牌方仓库归属品牌方其他关联公司,则需进一步提供品牌方之间的关联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加盖两公司公章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2)品牌方仓库所属公司需签订《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承诺函》。
(3)商家须遵守及根据唯品会平台的数据合规要求,通过ERP或其他加密形式与该品牌方仓库对接唯品会平台会员的订单信息。
(4)配合提供平台要求的能进一步核实是否满足商品“代发”行为的其他文件。
3、商家如委托第三方仓储公司进行商品“代发”,则商家需提供:
(1)与该第三方仓储公司的仓储及代发货协议;
(2)该第三方仓储公司需签订《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承诺函》;
(3)商家须遵守及根据唯品会平台的数据合规要求,通过ERP或其他加密形式与该第三方仓储公司对接唯品会平台会员的订单信息。
(4)配合提供平台要求的能进一步核实是否满足商品“代发”行为的其他文件。
4、商家如委托商品生产工厂进行商品“代发”,则商家需提供:
(1)与该工厂的委托生产及代发货协议,如生产业务归属品牌方/商家其他关联公司,则需进一步提供相关的关联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加盖两公司公章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2)该工厂需签订《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承诺函》。
(3)商家须遵守及根据唯品会平台的数据合规要求,通过ERP或其他加密形式与该工厂对接唯品会平台会员的订单信息。
(4)配合提供平台要求的能进一步核实是否满足商品“代发”行为的其他文件。
5、商家如委托代发的商品为药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商家需提供(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有更新或与本规则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为准):
(1)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商家委托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或其关联的批发企业(需提供与商家之间的关联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加盖两公司公章的关联关系说明等),下同)进行药品仓储及配送行为的批文(该代发企业及仓储地址必须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批准的信息严格一致)。除此以外,药品禁止直调。
(2)与该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或其关联的批发企业的仓储及代发货协议;
(3)该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或其关联的批发企业需签订《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承诺函》;
(4)商家须遵守及根据唯品会平台的数据合规要求,通过ERP或其他加密形式与该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或其关联的批发企业对接唯品会平台会员的订单信息。
(5)配合提供平台要求的能进一步核实是否满足商品“代发”行为的其他文件。
6、商家如委托代发的商品为医疗器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商家需提供(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有更新或与本规则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为准):
(1)委托的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企业(包含商家关联的批发企业,下同)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代发企业的经营范围需包括商家委托配送代发商品所属的经营范围;
(2)商家与受委托的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企业签订有明确质量保证条款及双方义务责任的委托仓储、配送协议;
(3)商家须遵守及根据唯品会平台的数据合规要求,通过ERP或其他加密形式与该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企业对接唯品会平台会员的订单信息;
(4)该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企业需签署《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承诺函》;
(5)配合提供平台要求的能进一步核实是否满足商品“代发”行为的其他文件。
7、商家如需委托第三方进行商品代发,需提前报备平台审核,在后台[店铺]-[特殊资质/其他资质(二)]处提交本规则要求的相关资质文件,经平台审核通过方可进行代发。
8、除上述规定外,如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其他特殊商品的仓储、配送、发货等有特殊规定的,商家亦需符合相应的特殊规定,并提前向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代发行为。
三、平台对商品“代发”的管控方式:
平台将通过技术手段配合人工巡查的方式,对商家进行查验,以核实商品“代发”是否满足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要求:
1、部署技术手段,对发送给商家的订单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并实时监控商家接收及使用相关订单数据是否合规。
2、组织人员定期对商家进行线上抽查或者线下巡查,检查商品“代发”是否满足平台的管控要求;或根据客诉、行政投诉与举报等渠道反馈的情况,对频繁产生的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行动。
四、罚则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代发”的品类不适用本管理规则。
2、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或未事先报备唯品会开放平台审批,或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商品“代发”,均属于违规行为,唯品会开放平台将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约定及《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
五、附则
1、唯品会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唯品会开放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唯品会开放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唯品会开放平台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唯品会开放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唯品会开放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此标准于 2022年2 月22 日初次发布,于2022年3月21日修订,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向guize@vipshop.com邮箱进行反馈,我们将针对收到的意见相应调整,如无任何反馈,本版将于2022 年3月 28日生效。
《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承诺函》模板详见商学院发布,链接:
https://edu.vip.com/?p=13142&_ppp=0e5dbe08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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